什麼是引渡? 沒有引渡條例也可以引渡嫌犯?
要理解陳同佳案的爭議之前,必須先知道什麼是引渡。「引渡」(extradite),是指一個國家把這些在國境內、且被指控犯罪或已被判刑罰的人,依照他國的請求而將這些人移交至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要引渡嫌犯,兩國之間必須要有「引渡條約」的約定才可以將嫌犯送交給請求國。目前,台灣跟8個國家有這樣的約定,如巴拉圭、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等。
不過,香港跟台灣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當然也沒辦法「引渡」陳同佳;但這不等於陳同佳沒有其他方法被移送來台受審。在國與國之間,司法互助上還有一種引渡嫌犯的方法——如果兩國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國與國仍然可以依照國際禮讓(comity)的方式,討論移送程序與步驟,同樣可以引渡嫌犯。
以發生在2010年,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一案為例,2010年高等法院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但林克穎在發監執刑前潛逃出境。林克穎在2013年遭蘇格蘭警方逮捕,經法院裁定羈押。不過台灣跟英國之間並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因此我國法務部積極向英國尋求司法互助,最終與英方簽署《臺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作為日後引渡事宜的根據。
不止英國,台灣跟香港在2016年也曾於「石棺案」合作,將三名港籍犯人從台灣移交到香港。但為什麼陳同佳案中,兩地政府卻僵持不下?這案子又跟「石棺案」有什麼不同?
石棺案 台港首度合作成功移送三港嫌
2016年3月,香港籍男子張萬里在荃灣工業區遭殺害,並放進灌滿混凝土的木箱內,因此被稱為「石棺案」。4名嫌犯案發後立即逃往台灣,但其中1名女嫌犯「小草」因護照被另外3名男嫌犯沒收,擔心人身安全的她,決定到警察局報案自首轉為污點證人。
2016年3月,香港籍男子張萬里在荃灣工業區遭殺害,並放進灌滿混凝土的木箱內,因此被稱為「石棺案」。4名嫌犯案發後立即逃往台灣,但其中1名女嫌犯「小草」因護照被另外3名男嫌犯沒收,擔心人身安全的她,決定到警察局報案自首轉為污點證人。
由於台灣跟香港並沒有引渡條約,當時港府向台灣請求協助。同年4月10日,台灣政府便以「逾期滯留」為由,實施遞解出境的方法來引渡;3名男嫌犯被台灣警方押至桃園機場,上飛機後再由香港警察接手,完成台港兩地首次移交犯人。
雖有移交的先例,但陳同佳案比石棺案複雜,成為了台港雙方「喬不攏」的原因。
首先,在石棺案裡,4名嫌犯皆為香港籍,是在犯案後再逃到台灣。由於4人並非本國籍人士,台灣政府以逾期滯留為由,遞解嫌犯出境,完成引渡。然而,陳同佳案卻不一樣,雖然嫌犯和受害人同為香港籍,但嫌犯犯案後已經逃回香港,因此港府無法用逾期滯留等理由,把陳同佳遞解出境。
同時,港府也一再重申,律政司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特首林鄭月娥也表示服刑完畢的陳同佳是「自由的人」。
為什麼台灣政府拒絕陳同佳用自由行簽證來台?
陳同佳出獄逾一年,出獄時除向受害者家屬致歉外,他也公開表示願來台投案,不過「應該如何來台」,雙地政府一直爭持不下。港府堅持陳同佳是「自由人」,可以用一般港人自由行簽證來台投案;但台灣認為,陳同佳應透過刑事警察局和陸委會成立的單一窗口聯繫,再安排來台事宜。
台灣堅拒陳同佳用自由行簽證來台,港府則批評為「政治操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港媒訪問時就表示,「個波係台灣度」(意指責任在台方身上);特首林鄭月娥10月27日也重申,陳同佳仍然很願意返台灣自首投案,現在只欠一張入台簽證。
台灣政府堅拒陳同佳的簽證申請,其中一個原因是他來台的理由為「投案」;然而,在港人申請來台的理由上,無論是「觀光」、「商務」、「探親」或「求學」等,都無法跟投案連上關係。
而且,讓陳同佳用自由行簽證來台,將會面臨以下幾個不確定性:
(一)機上乘客因擔心個人安危而退票,錢誰來付?
(二)如果用包機方式來台,費用誰來付?
(三)陳同佳用「不一樣的理由」來台,誰能負責允許他的申請?
對台灣而言,這些風險都必須納入考量,而且透過台、港雙方溝通才能處理,但顯然雙方並沒有這個意願:香港認為台灣政府在「政治操作」,台方也堅持陳同佳可聯繫單一窗口,問題即可解決。
司法互助牽動「一中框架」
一宗情殺案,揭露了台港兩地缺乏司法互助的漏洞,也演變成台灣與北京的政治角力,演變為僵持不下的局面。
2019年10月,一名台灣籍男子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強盜名錶案後逃回台灣,並遭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為求事證完備,台中地檢署希望取得案發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等證據,並透過陸委會向港府正式提出要求。
然而,香港保安局表示,香港沒有法律可以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回歸到陳同佳案,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法務部針對陳同佳案,曾依法透過陸委會,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調查取證及被告遣送之請求,但港府不回應正式司法互助請求,也拒絕會商。
根據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港府是排除與「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政府」進行司法互助。按照這樣的邏輯,就不難理解為何香港一直拒絕台灣提出司法互助的要求。
若香港政府跟台灣進行司法互助,就等於認同台灣不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將觸碰到中國政府的神經,因此港府斷然拒絕。同理,台灣堅持陳同佳要透過「單一窗口」協商來台事宜,這樣才可以擺脫「一中框架」。
蝴蝶效應:迅速崩壞的香港
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被視為連鎖效應的一種,意思是一種因素的變化引起了一系列連帶反應。
因為陳同佳案,2019年對香港而言是動盪不安的一年。
為了彌補陳同佳案所揭露的法律漏洞,港府在2019年2月欲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港人憂慮「被送中」,反送中運動因此而起。面對民眾的訴求,港府選擇強硬回應,香港街頭充滿著催淚瓦斯、水炮車和橡膠子彈。
隨著抗爭規模變大、港警濫暴問題日漸嚴重,國際間開始關注港人訴求與中國人權狀況。同年11月27日,美國法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正式生效,要求美國政府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對於被放在制裁名單裡,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配合北京反制」。
反送中運動也讓港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跌至回歸後新低(延伸閱讀:【香港回歸23年】民心尚未回歸 國安法是解方?),社會對立嚴重、暴力抗爭漸受認同、拒絕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等,這些都是反送中運動帶給香港的後遺症。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回歸23週年前夕,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並於當日生效,引發國際高度關注(延伸閱讀:港版國安法與台灣人無關嗎? 不可不知的第38條)。
法案通過後迅速引來各方批評,尤其第38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 」;也就是說,「沒有人是局外人」,只要是地球人都會受到港版國安法影響,因此此法也被香港網友稱為「宇宙法」。
中共加強管控香港,象徵一國兩制的「童話」正式破滅,一海之隔的台灣也深深感受到中國的威脅。2019下半年,反送中運動如火如荼地進行,台灣也正準備迎接總統大選,「亡國感」因此成為了選戰的主軸。最終蔡英文高票當選、成功連任,不少人戲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為「最佳助選員」。
陳同佳案從一件情殺案,演變成後來的反送中運動、港安國安法、美國制裁,甚至成為影響台灣選舉的「X因子」。陳同佳案的爭議會怎樣落幕,無人能知;家屬心焦急盼的罪有應得,也暫時在中港台政治與國際關係前,徘徊等待。
持續更新》陳同佳案重要時程時間軸
2018
2018-02-08
香港男子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入境台灣。
來源:士林地檢署
2018-02-17
潘曉穎在台北市大同區「紫園飯店」遭殺害,並被棄屍於台北捷運竹圍站附近。
來源:士林地檢署
2018-03-11
被害人父親尋女不果,首先向港警報案,並且於3月11日跨海來台求助。
來源:明報
2018-03-13
檢警隨即展開偵辦,並在台北捷運竹圍站附近發現已懷有13至21週身孕之潘曉穎遺體。
來源:士林地檢署
2018-03-16
【第一次提出司法互助】經檢察官與警方蒐證後,鎖定陳同佳嫌疑重大,並經法務部,再透過陸委會向香港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
來源:法務部
2018-04-26
【第二次提出司法互助】港府未有具體回應3月的司法互助請求,法務部再次透過陸委會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最終港府亦正面無回應要求。
來源:法務部
2018-12-03
【第三次提出司法互助】士林地檢署正式對陳同佳發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半,並同步致函法務部轉請陸委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陳同佳到台灣。
來源:明報
2018-12-04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指,外地司法管轄區若對政府有請求,相關部門會認真按香港法律框架考慮。他又指特區政府重視案件,由於香港亦有案件於年底在法院審理,故現階段不宜評論案件的細節。
來源:香港01
2019
2019-2-12
死者母親由香港親中黨派民建聯陪同召開記者會,表示支持政府修例,以還女兒一個公道。
編按:根據香港保安局提交的文件,現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可以與其他地方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但兩條條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因此不容許港府與台灣當局處理移交疑犯的請求。
來源:明報
2019-2-13
香港保安局正式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跟未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亦可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
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表示香港保安局對修改法令的建議立場很清楚,因為依照目前法例無法與台灣進行合作,因此,有修法的提議,是值得肯定的作法。
來源:中央社
2019-2-21
陸委會針對港府修法作出回應:已注意到此次業引起香港及國內各界極大爭議,指其恐別有政治意圖,並有侵害香港「一國兩制」、破壞香港法治、打擊政治異見者及侵蝕人權疑慮,未來國人赴港也可能會有類似「李明哲事件」的重演。
來源:陸委會
2019-4-3
修例草案在香港立法會大會進行首讀及展開二讀。
2019-4-17
修例草案進入委員會階段,並舉行首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
2019-5-9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強調: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法通過,赴港或在港國人被移送到中國大陸的威脅未排除前,政府也不會同意港女命案凶嫌移交。
來源:中央社
2019-5-14
修例委員會雖然已經是開了至少四次會議,但一直未能選出主席,委員會更鬧出雙胞胎,民主派與建制派分別在兩個地方各自召開開會。
2019-5-31
港府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的其中一項改動是:只處理由相關地區「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申請。而陳同佳案應要由哪一個部門提出才符合這項原則,當時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都未能回答,更表示要再了解。
來源:NOW
「反送中」運動爆發
礙於文章篇幅有限,欲想了解「反送中」時間歷程請至我們早前製作的:反送中筆記
2019-10-18
正因洗黑錢罪服刑的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寫信給林鄭月娥,表示已決定刑滿後往台灣「自首」。
來源:明報
2019-10-19
林鄭:陳同佳決心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
陸委會:港方迄今未提供該案任何在港證據,更漠視其應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顯示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來源:明報
2019-10-21
陸委會強調:任何案件的訴追都不可能是在港府切割管轄權,操作嫌犯自行來臺,僅憑嫌犯個人的自白,卻沒有完整的事證及資料,從而任令犯罪追訴處於不確定狀態,犯人受到應有法律制裁的期待很可能完全落空。
來源:陸委會
2019-10-22
前總統馬英九表示:蔡總統,您不在乎,我們在乎,請讓殺人犯來台投案,還死者和家屬一個公道。
來源:中央社
2019-10-23
陳同佳早前因洗黑錢罪入獄,今日期滿出獄,他出獄後表示:「因為我自己做了些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帶來好大的傷痛、痛苦,我自己的內心受責備、受譴責,所以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返去台灣自首,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能稍稍放下釋懷,令到曉穎安息。」
來源:香港01
香港政府發聲明,拒絕台方檢警赴港帶回陳同佳,表示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怒批港府放任重犯趴趴走,強調香港不辦台灣辦。
來源:公視
總統蔡英文在臉書發文表示:兇嫌陳同佳是我們通緝中的對象,所以沒有所謂自由行背包客的問題。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來源:蔡英文臉書
2019-10-25
港府晚間發出聲明表示已經與台方聯繫,呼籲台灣「盡快掃除陳同佳入台障礙,將事情回歸司法處理」,也否認涉及任何政治操作。
來源:公視
2019-10-26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台灣政府態度從來沒變,他說:「說要來也還沒有來,所以一切都是香港政府在變,台灣政府始終沒變。只要他一來,我們一定立刻逮捕法辦。」
來源:公視
2019-12-21
【台版陳同佳案】尖沙咀10月錶行劫案 台灣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香港尖沙咀一間鐘錶行10月遇劫,姓林的中華民國籍男疑犯案發後逃回台灣,及後被台中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地檢署隨後透過法務部,經陸委會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取得疑犯在香港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畫面、事主供詞等證據。
來源:RTHK
2020
2020-02-06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中國政協委員管浩鳴表示陳同佳赴台需待疫情紓緩後再做考慮。
編按:陸委會當天宣布,自7日零時起,暫停受理港澳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
來源:外交部
2020-09-22
林鄭月娥:希望向潘爸爸潘媽媽表示「安慰」,希望他們能夠釋懷,但又稱陳「法理上來是自由人」,在港沒有司法行動可以採取。
來源:立場新聞
2020-09-26
死者潘曉穎母親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說:「陳同佳,若你尚有一絲人性,10月23日是你自首的最後限期。」並表示如果陳同佳在限期前赴台可能甚至可考慮替他求情,但永遠不會原諒他。
潘曉穎母親更表示,自愛女離世後,她患上抑鬱症,晚晚服用兩種安眠藥才能入睡,但陳同佳卻每晚可以在港警提供的「安全屋」高床暖枕。
來源:香港蘋果日報
2020-10-12
受陳委任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凃榆政律師下午2時30分透過聲明證實受委任,但基於律師保密義務,無法透露案情。
來源:自由時報
2020-10-14
管浩鳴昨天下午前往陸委會駐港辦事處,疑似為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
來源:公視
2020-10-15
死者潘曉穎父母,向陸委會主任委員陳明通發公開信,懇請台灣盡快讓陳同佳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
及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致函慰問潘曉穎父母,並重申實現司法正義立場不變,並重申港方應務實回應台方的司法互助請求。
來源:RTHK
2020-10-16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批評:「通緝犯自己送上門,台方關上大門阻止,歸根究柢是無誠意解決事情,所以我真的好希望,台方不要做任何的政治籌謀。」
來源:公視
2020-10-20
死者潘曉穎母親遞交請願信給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要港府盡快讓陳同佳來台不要再官腔回應。李家超則再度反批,是台灣政府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拒絕陳同佳來台。
來源:公視
2020-10-21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整件事欠的「東風」就是台方批准,全世界有通緝犯投案,任何正常的司法管轄區都會想盡辦法讓他投案,認為台方做法是難以想像及完全不合理。
李家超又說,根據報道,陳同佳委託的台灣律師已向台方的單一窗口多次聯繫,但未獲沒回應,似乎台灣方面的窗口亦打不開。
來源:NOW
2020-10-23
今天是陳同佳出獄滿周年,也是潘曉穎母親呼籲陳同佳來台投案的最後期限,但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表示,陳同佳因暫時還沒取得簽證,今天無法成行。
香港保安局表示,解決此案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也指出台灣不適用香港司法協助法令,台灣以司法協助作為投案的先決條件,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回應,「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的問題。」
來源:公視
2020-10-25
死者潘曉穎母親預定與港警會面,但最終會面將被警方不理不睬而告吹。
來源:RTHK
2020-10-27
林鄭月娥:陳同佳仍然很願意返台灣自首投案,現時只欠一張陳同佳的入台簽證。
她相信,只要陳同佳獲入台簽證,事件便可解決。她強調,入台證的簽發權並不在本港政府,只要陳同佳獲入台簽證,其他安排事宜,包括輔助性工作,港府十分願意做。
來源:RTHK
2021
2021-02-16
潘曉穎母親向傳媒透露,去年聖誕節向管浩鳴寄出一個與潘曉穎被藏屍的同款粉紅色行李箱和一封信,並要求轉交陳同佳。期間一直未有回覆,事隔兩個多月,今天管牧師稱已收到行李箱,並已通知陳同佳。
管牧師又向傳媒表示,台灣當局一直未向陳同佳發出簽證,台灣的代表律師已多次聯絡有關「窗口」,表達陳同佳願意回台自首,但至今未有正面回應。他又指出,陳同佳仍身處香港,住在警方安排的「安全屋」。
陸委會則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投案問題。
2021-10-13
今日管浩鳴向香港媒體證實,「在六月份經評估後取消保護」,陳同佳已經離開了港警一直提供保護的安全屋。管浩鳴又說,陳同佳新住處不便透露,並提到該地方不會容易與民眾接觸。
管浩鳴又強調陳同佳仍在香港,赴台自首意願不變,又指「沒有新消息,要等台灣通知」。
來源:立場新聞
我們會持續關注「陳同佳案」,並定期更新此時間軸。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