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當法官,厚厚的起訴卷證也得全看完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4條,檢察官起訴時,必須將卷宗與證物一併送交到法院,法官會在開庭前事先閱讀卷宗。但《國民法官法》上路後,兼職的國民法官在工作、生活之餘,還要花時間閱讀卷宗,先不論有沒有辦法理解內容,要看完本身就是一件難事。

(製圖/董容慈)
(製圖/董容慈)

法案草擬時,卷證不併送便是由司法院首任發言人張永宏提出,目的是為了避免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資訊不對等。他坦言,「(國民法官)獲選之後馬上就上法庭了,也不可能拿卷給他看,他不是專業人士,他也看不懂」。

他舉前科表為例,在審理案件時,前科的「價值」首先在於確定是否構成累犯? 其次則是確定是不是有重複審判、重複起訴的問題, 第三個是去確定該案是否和其他罪構成連續犯。 「我看過最高的有一百多頁的前科,如果是沒經驗的人,光看前科表就看一整晚了,後面(其他卷證)也沒看到,其實意義就不大。」張永宏說道。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在《國民法官法》草案擬定時,提出卷證不併送的改革方向。(圖/徐浩一攝)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在《國民法官法》草案擬定時,提出卷證不併送的改革方向。(圖/徐浩一攝)

曾擔任鄭捷辯護律師的林俊宏也指出,過去卷證併送的缺點在於「預斷」。他解釋,「檢察官會起訴,代表這些資料的方向都是認定被告有罪,所以法官第一時間看完卷,看完檢察官為何起訴被告的這些卷證後,大部分的人大概心證都會覺得他(被告)大概是有罪的。」

國民參與審判 更重視讓人證、物證說話

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是過去卷證併送制度最為人詬病之處。國民法官實務上無法閱卷,反而促成「起訴狀一本」的直接審理主義,也就是說,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開庭時法官們只會得到一張簡述起訴事實的文件。張永宏認為,這樣的改變將反映在法庭,除了書證筆錄之外,人證物證也將成為審判時重要的依據。 

「檢察官透過出證的程序,讓審理的法官,不管是職業法官或是國民法官,一步一步的看到,這樣去建構他們對案件的理解、事實的理解。」林俊宏一語道出《國民法官法》下的法庭可能樣態。 當卷證不事先送進法官辦公室,證據、事實的呈現都得靠法庭上的活動來展現,在審判者都沒有事先「預習」的狀態下,檢辯雙方得更重視詰問技巧,這也間接影響證據型態。

 張永宏表示,「以前書證好像很重要,筆錄、文書是書證,但以後可能是人證、物證很重要。」他認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將會更重視交互詰問的技巧,以及如何呈現物證。 

不過重大刑案的證據可能包含凶器、屍檢照片,一般國民承受得了嗎?張永宏坦言,過去日本曾發生裁判員受到心靈創傷,最後請求國賠的案例。目前司法院仍在研擬較血腥或具衝擊性的證據該如何呈現,但會傾向讓國民法官情緒不受到太大衝擊。

該如何忠實呈現物證,又顧及國民法官情緒,有待司法院研擬。圖為蔡學良槍擊死亡案解剖示意圖。(圖/公視資料帶)
該如何忠實呈現物證,又顧及國民法官情緒,有待司法院研擬。圖為蔡學良槍擊死亡案解剖示意圖。(圖/公視資料帶)

但張永宏也指出新制度將造成兩難,「對檢察官而言,他會不希望,因為他希望你強調被害人受傷的慘烈,來爭取她說服這些國民法官;但是對於律師來說,他會希望這種東西淡化處理。」

他進一步解釋,未來如果要長期停佇在某個畫面,就黑白或是縮小處理。相反的,如果只是一閃而過,也許可以原物呈現,畢竟物證的「原始性」非常重要。

但仰賴人證物證,當面臨證人翻供,是否會對審判產生風險?律師林俊宏則認為風險不大,「 因為檢辯雙方都會碰到一樣的風險。」他認為,證人在訪談時說一套,在法庭上又說另一套,這樣的問題本就該透過交互詰問來處理。「不管是過去或是《國民法官法》,我們設計交互詰問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交互詰問制度,做為發現真實的一個合理操作模式。」

針對法庭證據型態的轉變,前新北、澎湖地院檢察官的吳忻穎則提出不同看法。目前她正在德國哥廷根大學鑽研刑事訴訟法,從學理研究的觀點,她擔心法庭將出現表演式、煽情式的公訴表現。「檢察官在檢察學上是法律守門員,他不是被告的敵人,他不是美國電影或影集裡的演員,當檢察官出現表演式的行為求定罪,是會有問題的。」

不過,律師林俊宏從實務面思考,法庭攻防會增加表演性是事實,但程度不至於太誇張,「評議或是討論的過程,不是只有素人,他也包括職業法官,所以在這個層面的風險,大概可以被某程度控制。」但這也反映輿論對於《國民法官法》的另一項質疑——「職業法官引導國民法官」。

評議完即宣判 降低心證被「汙染」的可能

《國民法官法》另一項新的變革是判決時間縮短。在《刑事訴訟法》中,如果是獨任審判的案件,法官在終結辯論後14天內必須宣誓判決。

(製圖/董容慈)
(製圖/董容慈)

但未來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當終局評議結束後,就要立即宣示判決。 張永宏解釋,評議後即判決其實也是與實務妥協的結果。「評議當下,大家還是在一個無菌的空間當中。但是評議之後如果拖很久才宣判,有人(國民法官)可能就會受到一些壓力。」這裡的壓力,包含媒體、親友,甚至是社會輿論的影響。

「他可能沒告訴你他是承審法官,但他每天都在接收媒體報導,或者他周遭的同事、鄰人。有時候人都會有從眾效應,他就覺得,我要去跟(職業)法官講,上次的審判結果我要改。」張永宏說道。

司法院曾多次模擬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圖為模擬庭審結束後的評議過程。(圖/公視資料畫面)
司法院曾多次模擬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圖為模擬庭審結束後的評議過程。(圖/公視資料畫面)

為了避免國民法官的心證受到汙染,而採取終審後即判決的方式,但過去職業法官在十四天內提出判決,難道就不會有被「汙染」的風險嗎?張永宏以曾任法官經驗回應:「我自己在當法官的時候其實也有這種經驗,我們評議完、回去看卷之後,就要求重新評議,因為我看完卷後,想法又不同了。」張永宏坦言,這並非好現象,其實違背了「心證要在法庭上形成」的要求。

林俊宏也表示,過去常常在庭審結束後,判決結果卻出乎意料地翻盤。「法院審理的時候發現,法官好像對我們很有利、心證很好,寫一寫就寫出不一樣。他可能在辦公室寫,覺得哪裡又不對,這樣的問題有時候被告會被突襲。」他認為法官在法庭外形成心證,被告缺乏答辯的機會,如果不慎遇到法官「腦補」,那判決結果就會有風險。

既然《國民法官法》目標要加速宣判,那該如何守護判決品質?關鍵在「終局評議」,張永宏認為 :「如何避免時間壓力下的草率判決?就是把評議做好。」,但這個環節也是目前《國民法官法》最為人詬病之處。

當「我都這樣判」的權威影響審判結果

終局評議,指的是法庭在雙方辯論結束後,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共同討論、表決的環節。基於「評議秘密」原則,終局評議過程只有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能參與,且過程沒有錄音、錄影,形同密室。

輿論質疑,職業法官是否會以身分、經驗權威,引導國民法官判決?在評議密室中,國民法官是否會被三位職業法官牽著鼻子走,成為沒有主見的魁儡?

律師林俊宏參與過多場國民法官的模擬法庭,他坦言職業法官引導國民法官的情形,「每一場都有」。


他提到,在模擬法庭中,即使事證尚未出現,職業法官只要一說話,國民法官的態度就會有所轉變。「他們只要說,我過去法院都怎麼判 ,那很多人聽過去法院這樣判,那我就這樣判。其實這是一個人性,這是很正常的狀態。」林俊宏說道。

律師林俊宏擔心職業法官的權威,可能引導國民法官作出判決。(圖/公視資料畫面)
律師林俊宏擔心職業法官的權威,可能引導國民法官作出判決。(圖/公視資料畫面)

林俊宏也提到,模擬法庭的評議過程是公開的,所以能夠發現職業法官「有在克制」引導國民法官。未來評議過程將秘密進行,任誰都無法知道評議過程是否有被主導的可能。能夠用制度去防堵職業法官的權威引導效果嗎?林俊宏並不樂觀,「大概只能透過我們的(職業)法官能夠克制自己。」

從上述的起訴狀一本、評議即判決等制度上兩大變革,可看見《國民法官法》相當程度影響了法官的實務作業。張永宏解釋,「以前(法官)的工作配比是寫判決大於開庭,大於閱卷。以後會發現,開庭遠大於閱卷,遠大於寫判決,甚至閱卷這件事情已經幾乎不存在了。」

距離制度上路還有三年,各方該如何適應變革,有賴司法院與檢審辯三方,甚至是民眾進行溝通與素養教育。

專審重大刑案 國民法官會被「風向」帶著走嗎? 

除了有被職業法官意見引導的可能,「輿論風向」是否也會動搖國民法官的心證?新聞報導鉅細靡遺陳述案件細節,名嘴網紅仔細模擬分析兇手作案動機,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時,以上的操作充斥電視及網路,檢方「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形同虛設。未來《國民法官法》專審重大刑事案件,國民法官是否可能被左右?

張永宏認為,重大刑案遭媒體渲染的問題,各國也都長期面臨這樣的困境,目前法案傾向以「選任國民法官」的流程,來排除已有定見或是主觀意識太強烈的人選。《國民法官法》第一章第三條明定:國民法官之選任,應避免選任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有其他不當行為之人擔任。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每年9月1日,地方法院要先估算該年度所需的備選國民法官數量,並通知各直轄縣市政府從符合資格的人選中隨機抽選並造冊,即「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這本名冊將送交地方法院備存,以利後續的選任。

各地方法院則要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成員包含地方法院法官一人、該地方法院對應的檢察署檢察官、該地方法院轄區內民政局(處)長、該地方法院轄區內律師公會推薦律師代表一人、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這些人將審查國民法官資格,建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在審判開始前,法院將從這本名冊中以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出該案的國民法官。

林俊宏以過往選任模擬法庭國民法官的經驗說明,「有些基本的原則我們會過濾,像是比較具有權威影響的人,我們通常會優先把他拒卻掉。」

國民法官仍需經過揀選,這是否違反公正原則?林俊宏認為,「選任基本上是隨機抽到一個pool裡面,檢辯雙方去做拒卻,我們想法上是把最不適合的人排除掉,剩下的人再隨機抽,最後真正剩下幾個人我們也不知道,所以我倒覺得還好,本來就要去排除一些不適合的人。」選任小組也涵蓋檢、審、辯以及民間代表,各方立場皆備。

他舉例,記者就曾在模擬法庭中被他拒卻,「他可能會說,我之前採訪過什麼案子,我的經驗大概是什麼,其他的國民法官大概就很容易跟著走。」避免有權威影響或是特殊專業的人成為國民法官,目的是降低過度影響結果的人選。因此,受輿論影響過激的民眾,也有可能在選任過程中淘汰,以降低情緒審判的風險。

透過選任機制來降低輿論影響國民法官的風險,張永宏對此抱持樂觀,「與其擔心輿論媒體會不會操作到讓這些人完全不能夠公正審判,我覺得這太輕忽審判實質呈現雙方證據之後,讓你做一個客觀判斷的價值。」

當審判結果不符期待 是否也會有「恐龍國民法官」?

若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一命償一命」,未來是否會從「恐龍法官」變成「一群恐龍國民法官」?國民一同審判的結果,就必然符合輿論期待嗎?

內湖女童割頸案全案定讞,兇手王景玉被判處無期徒刑,網上不乏民眾謾罵。(圖/公視新聞網臉書粉絲專頁)
內湖女童割頸案全案定讞,兇手王景玉被判處無期徒刑,網上不乏民眾謾罵。(圖/公視新聞網臉書粉絲專頁)

109年4月15日,內湖女童割頸案全案定讞,兇手王景玉被判處無期徒刑,網上一片譁然。公視新聞網的新聞連結下,不乏「台灣殺人沒死刑」、「下一個受害者誰負責?判無期徒刑的法官嗎?」等言論。當民眾憤慨為何殺人可以不償命,《國民法官法》上路後,類似的案件判決能符合民意嗎? 

「當你真正坐在法庭上,決定這個人要不要判決死刑的時候,那個壓力應該是不一樣。」林俊宏說道。曾為多次重大刑案辯護,包含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新店隨機殺人案等死刑案件,林俊宏坦言會擔心死刑判決比例會上升,但他也從模擬法庭中觀察到,當國民法官承審死刑案件,真正要做出死刑判決時仍會面臨掙扎,也更謹慎。曾有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向林俊宏說:「 這個好像是決定一個人後面一輩子,或是下半輩子的事情。」當國民坐上審判的位置,心境也有所轉變。

前新北、澎湖地院檢察官吳忻穎分享,在澎湖地院曾有一起試行參審的模擬法庭,審理案件長期受暴的婦女遭先生以棍棒、菜刀猛烈並持續攻擊,送醫一度病危。這件案件原判決是認定殺人未遂,但同樣案件拿來做為國民法官模擬案例,參與的國民法官都是當地鄉親,他們認為先生傷害太太是因為喝醉,先生怎麼可能會有殺太太的故意呢?(國民法官無法理解刑法「間接故意」的意義),所以認為只有傷害的故意,沒有殺人故意,最後婦女在家庭因素下撤回告訴,因此變成「不受理判決」。

此案的結果不盡然受民眾認可,法庭上所見的證據、被告的陳述、國民法官的身分背景皆有可能影響判決結果,但審理的過程都是法庭外民眾、網民所不知道的。國民走進法庭後,如果仍舊做出大眾不能接受的判決,民眾能欣然接受嗎?

吳忻穎引用《靈魂不歸法律管》一書中「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來說明過去職業法官面臨量刑的難處。當連職業法官都覺得困難的量刑落在國民法官身上時,嚴刑峻罰恐怕不是最後的結局。

張永宏認為,國民參與審判的積極意義在於普羅大眾的意見進入法院;消極意義其實就是讓國民法官認同法院的運作方式。他說:「必須要是最殘暴之罪才能判死刑,但這些東西一般民眾沒有來接觸法律是不知道的。等到他真正進來(法庭)之後 ,也許他知道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子規定。」

國民參與審判的終極目標是司法透明化,讓民情進入法庭,也讓法理植入人心,而非僅是讓量刑完全往輿論傾倒。

人民參與審判 人民、政府都準備好了嗎?

司法院8月12日舉行《國民法官法》公布記者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認為該法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圖/徐浩一攝)
司法院8月12日舉行《國民法官法》公布記者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認為該法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圖/徐浩一攝)

距離《國民法官法》上路還有三年,條文中對於過去《刑事訴訟法》有多處變革,具體的操作方式仍待司法院與檢、審、辯三方與民眾共同努力。

張永宏認為,擔任國民法官本就不是一件樂事, 它會讓你犧牲掉一些東西,但是如果絕大多數人都能接受到這樣的公民義務,那公民社會才會有形塑的一天 。他強調,「讓民眾實際參與真正的公共議題,包含審判,才能讓思考公民議題的思維更全面。」

該如何讓民眾理解「國民法官」的實質意義,以及這是一項「義務」,而非扮家家酒式的改革,更不是職業法官的橡皮圖章,仍需要更多法律素養教育來喚起民眾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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