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明天吧,剛好排休。」採訪這天,新光醫院內科住院醫師黃致翰正好輪休,他慷慨給出上午休假時段。

黃致翰能夠自由安排時間的日子並不多,身為住院醫師,白天除了需要到不同科別接受專科醫學訓練,晚上也是留守病床診間的一員,需要與同袍排班輪值。

自2019年9月1日起,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適用範圍,黃致翰行程表多了幾天紅字。但即便是法定假日,放不放假的主動權依舊不在醫師手裡。

「勞動節有放假。不過今年我剛好值班啦,所以有放等於沒放。」黃致翰一派輕鬆,對理應放假,卻因為輪班而要值班的安排習以為常,「雖然住院醫師有《勞基法》,但其實可以透過非常複雜的方式去挪移這個國定假日,所以事實上,也不是說國定假日就一定要放假。」

僅一成醫師適用勞基法 其餘無假可放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對適用範圍的解釋,無論是正在接受一般醫學訓練的住院醫師(以下簡稱PGY),或是已分配到專門科別受訓的住院醫師(以下簡稱住院醫師),只要與醫院簽訂勞動契約,且非公職、軍職者,就適用《勞基法》。

然而,仍有超過九成的醫師與五一勞動節無緣。根據勞動部公告,法令通過後在今年首批受惠醫師僅4680人。蔡政府執政團隊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原希望受雇醫師都能納入規範,然而對照衛福部的統計數據,2018年底西醫、中醫與牙醫師合計共6萬9069人,換算比例,大約只有不到一成的醫師受保障,見習醫師與主治醫師都不在其列。

從學生到主治醫師 勞基法保障有空窗期 

見習醫師(Clerk)是PGY前一個醫師養成階段,須到醫院進行1至2年的醫學訓練,除了跟著查房,也要值班、處理病歷或醫囑。

黃致翰說,見習醫師仍是醫學生身份,與醫院並無勞雇關係,工時或是相關權益無法受勞基法保障;然而住院醫師考上主治醫師後,又因不符合目前的勞基法適用範圍,工時、聘用與相關勞動權益也無法受保護。

於是,勞基法在現行制度下,對醫學生到正式執業醫師的保障,也就如曇花一現,只出現在住院醫師這幾年。且僅限於在私立醫療機構服務者。

在醫療保健服務業中,除了醫師以及公立醫院依照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勞工,所有受僱勞工都已經適用《勞基法》。勞動部指出,因醫師工作性質特殊,專業度高、與病患關係密切,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需考量工時、例假或休假規定可能造成的人力短缺,以及法規調適問題。

高工時依舊 多了調用、資遣保障       

身為那少數一成受《勞基法》保護的住院醫師,黃致翰卻也坦言,自己的工時並未出現太多改變。「《勞基法》修法之前,本來就有醫院醫策會的評鑑,規定住院醫師工時,包括四週的平均每週不能超過80小時,納入《勞基法》之後,對於工時的修正不大,基本上還是照著醫院之前的評鑑規範走。」

對比一般勞工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上限,醫師因為職業特殊性,仍然是高工時的一群勞動者。據勞動部解釋,適用《勞基法》的醫師,以《勞基法》84條之1規範,非輪班制4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283小時,加上加班延長工時,4週應以320小時為上限。

不過,黃致翰說,除了工時規定,《勞基法》規範任意調動、解僱或是資遣等原則,這些都是對醫師的重要保障。

以醫院調動為例,黃致翰解釋,全台各地或離島設立分院的體系醫院之間,時常需要調動醫師,來滿足不同醫院的人力或醫療需求。而根據勞基法第10條之1,勞工的職務調動需在薪資、生活未受影響的前提下。黃致翰說,當碰上醫院違反調動條件的狀況,醫師就能夠根據《勞基法》爭取權益。

白袍醫師成為勞動者

黃致翰對《勞基法》及勞工身份的認同,是在「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一次次活動中奠基,到了2017年,他與志同道合的醫師共同組成「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出任理事長。

「醫師是一個職業,勞工是一個僱傭關係。」黃致翰看著工會規模,從50位成長到目前有300位成員,雖然仍是內科系、住院醫師為主,逐漸也有許多PGY與主治醫師加入。他也在不同世代的醫師之間看見差異:「以前的人會講,當醫生,你已經有這麼多了,你為什麼還要爭取這些有的沒的。只要當到主治醫師,等於自己就是一個老闆,在醫院也把自己當成老闆。」

醫師當然可以是勞工,也可以不是勞工。黃致翰說,醫院可能透過薪資給付的手法,例如高獎勵金、低底薪的機制,讓人有身為老闆或合夥人的錯覺。「沒出事的時候都還好,但是在出事的時候,比如說醫院要無故給你解約,給你資遣不付你資遣費的時候,在你勞工權益受損的時候,這個時候你才會發現自己原來是勞工。」

疫情衝擊    防護加倍、工作量也加倍

相對正在熟悉勞工身份的醫師,護理師在2014年全面排除適用《勞基法》84條之1 ,輪班、加班皆需符合《勞基法》規定。 包括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及手術麻醉恢復室,護理師工時回歸正常規定範圍。

在私立醫院手術室工作的護理師詹竣閎說,因為服務單位性質特殊,不處理急診刀,執行的手術也都是事先排定,上班與下班時間相較其他單位穩定,基本上都是見紅就放。

在《勞基法》保障下,詹竣閎有更多時間能充分準備照護工作,但並非所有護理師都能擁有穩定工時。「我知道的狀況是,大部分的護理在病房或是ICU都是輪班的方式麻,總不可能大家都要放國定假日,那病人誰照顧?」

根據護理師護士公會2017年5247位護理師會員的問卷回覆,許多護理師需要加班處理病人的緊急狀況,交班、或是書寫護理紀錄,也都可能是工時延長原因。

尤其碰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詹竣閎說,醫院超前部署,護理師需額外使用防護器具。「N95口罩戴下去是很難呼吸的,加上你要有效的隔絕,只要戴過5到10分鐘之後,你其實是都會有勒痕的。門診,或是在一些單位要戴的時間更久,那其實都會有壓傷。」

與武漢肺炎較相關的胸腔科、感染科首當其衝,無論病人是否為確診病患,護理師的防護加倍,照護工作量也加倍。因此,《勞基法》的工時規定,成了護理師勞動條件的重要後盾,除了維持專業性,也是對病人負責。

「譬如說我在急救的時候,那你因為自己的身體、身心靈不完全,以至於這個病人沒有被救回來,對病人是種不公平,對你來說也是一種不公平。你更會遭受到的是心靈上的折磨,而且是一輩子的事情。」

換下白袍    醫護也是人

每天面對各種疾病,醫護的生活重心往往不是自己。加以這波防疫控管,醫護人員連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詹竣閎說,以現階段而言,限制出國政策讓醫院避免承擔更多醫護人員染病的風險,可以理解。

無私並非沒有底線,面對性命威脅,詹竣閎與常人一樣有著猶豫,「除非今天是我照顧到這些族群的病人,然後造成我自己得病,那我可能就會有補助。可是這個補助真的對你來說真的有利嗎?你都得病了,可能會留下後遺症,你要這個補償嗎?」

只是下一句話,詹竣閎又還是沒忘記希波克拉底誓詞的核心價值——『病患的健康生命是我首要顧念』——「我覺得我剛剛這樣子講,可是如果真的指派我去,我還是會去做,因為這就是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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