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一下,今天公司要發獎金給各位同仁,要求大家先將賺來的全部上繳公司。公司再抽出一部分各位賺來的錢,連同其他同事賺的,一起重新分配給大家。
有些同事可能拿回來的比當初給的多,但也可能更少,這樣的分配你覺得合理嗎?
這情況,就是目前各地方所面臨的財政困境。
不過,這樣的財政困境可能出現一絲改變的契機。
日前立法院在野兩黨就針對25年未修的財劃法,提出17版的修改提案,兩黨(國民黨、民眾黨)也分別提出各自的黨團版本。
但財劃法究竟是什麼?兩黨又為什麼主張一定要修?要修改的內容又是什麼?
簡單來說,財劃法就是決定「中央統籌分配款」該怎麼分配給各地方政府。
統籌分配款是指,將中央收回在地方徵得稅收,再提撥出一定比例作為「統籌分配款」,然後按分配公式重新還給地方。
「講得更白一點,就是所謂的劫富濟貧。」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解釋,財劃法本身的用意是希望能調配地方之間的差異。
財劃法一直被地方政府詬病過度「錢傾」中央,舉例來說,在1999年精省前中央、地方收入佔全國總收入比為百分之60比40,精省後,變成百分之75比25,等於是 讓更多的分配權集中在中央手上。
南台科大財法所所長羅承宗就指出,台灣共同面臨的問題就是說地方太窮,窮到說連自有財源都不足以支撐政府的營運,但是「中央太集錢,這個狀況的話早就該改」。
其實,過去國、民兩黨其實都有提過修法。然而,礙於中央要下放多少?各地方又要如何分配?朝野之間遲遲沒有得出共識,因此卡關25年。
羅承宗表示,財稅收支劃分法上一次的修改是1999年,然而從99年到現在台灣,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的組織的變革就差了非常多。
即便是升格後的六都,也都曾喊過有分配款不足。
舉例來說,台南市就曾在升格前估算過,縣市合併後,可分得約288億統籌分配款,但仍不足以支付升格後,所增加的人事費用316億,即便再加上中央補助款129億,還是沒有辦法支付其他像是社福津貼等等支出。
再舉一個更顯而易見的例子來說,原本升格後的台中市,國立的台中一中會變成市立的台中一中。但台中一中雖然改成市立,但經費卻依然來自教育部。
陳國樑表示,就是因為原本的財政收支劃分架構底下,沒有辦法因應地方升格之後在教育經費上的支出。
不只是財劃法跟不上地方組織變革,學者認為,目前財劃法在設計上也有瑕疵。
陳國樑指出,統籌分配稅款在分配公式上設計其實是相互矛盾的。「它又想促進地方財政努力,又希望達到地方之間的公平,兩個目標是互相抵觸的情況底下,最後結果就是既不效率、又不公平。」
如何改善設計上的矛盾?陳國樑就建議增加「共分稅」。
共分稅是什麼意思呢?舉例來說,就是讓本來在地方徵得的稅收,變成有一定的比例留在地方,目的就是增加地方培養自主財源的動力。
「我有一個政策去促進公平,有另一個政策去促進效率,不會說我今天只有一個方法,同時要達到兩個相互抵觸的目標,那最後結果就是兩頭落空。」陳國樑補充。
雖然財劃法中也有共分稅概念,但目前僅放在遺產稅、贈與稅與菸酒稅。
這次修法中,民眾黨黨團提案的內容,就有增設「共分稅」,讓本來直接從營所稅(所得稅底下)拿出10%進到統籌分配款,變成5%直接留 在地方,剩餘的再進到統籌分配款,與其他縣市做分配 。
陳國樑指出,即便是5%換算起來也有幾百億。「我們現在整個稅收裡面最大的就是所得稅,所得稅底下有營所稅跟綜合所得稅,營所稅有比綜合所得稅大,所以現在好像有7、8千億吧 5%其實已經幾百億了。」
儘管目前送進立法院的財劃法修正版本多達17個,但兩位學者都認為還是有盲點,就是只強調財源,沒有強調「事權」。
學者解釋,事權指得是政府承擔財政資金使用的職責,換句話說,就是「財政紀律」。
「我們知道說當初出了問題是,事權做調整的時候,財源沒有動,那現在我們如果在修正財源的時候,事權不跟著動,我們是再去走一遍那個失敗的路。」陳國樑補充。
「今天如果說地方窮的原因是財政揮霍、財政怠惰,這個時候也要建構一個負責的機制。」羅承宗強調。
儘管擱置多年的財劃法近期有了討論的機會,但行政院版本的草案還沒推出,哪一邊是最好的提案,就無法被好好逐條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