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算是大套房,打開之後就是一體成型的空間,沒有任何隔間。」C小姐住在新北市一間獨立套房。

今年4月1日,台電宣布調整電價後,房東跟她說,之後電費將從原本一度6塊漲到6.8塊。 

「我問她調升0.8 是怎麼計算的?她回答說是取去年整年度的平均值。」房東跟C小姐解釋,她出租一層有6戶獨立套房,每個月總電表都會超過1000度,因此電費才那麼高。

一度電6.8算高嗎?對比其他房源可能還不會。

新聞實驗室從台灣租屋資料網站,拿到一份591租屋平台的資料。從今年3月1日到4月25日,全台30萬多筆資料中,統計過去兩個月在租屋市場上訂定的電價。

以分租套房跟分租雅房為例,一度電價平均落在4.5-5.5塊的有百分之59、落在5.5-6.5塊有百分之35、6.5-7.5塊有百分之2、超過7.5塊則有百分之4,最高甚至看到8.5塊,超過台電最新費率的最高級距8.46塊,明顯違法。

「很多房東就會藉這個數字,當成他們的絕對值,之後跟房客收費的時候,就會用天花板來去做調整。」崔媽媽基金會法務曹筱筠指出,過去內政部為了保障租客,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收取的每度金額,不得超過台電夏季跟非夏季電價用電量最高級距。但最後卻變相成為房東訂定電價的標準。

「這幾年台電電費,突然間就像爬坡一樣調漲,你想想看如果一度電8塊錢,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情。」曹筱筠補充。

透過資料,新聞實驗室發現在過去2個月(3.4月),全台就有約100筆房源,一度電超過8塊。

然而,不同於台電的累進計算,在租屋市場上,多數房東是以一度電幾塊的固定費率計算。兩者不同的算法,得出得結果其實差很多。

舉個例子來說,以1500度的用電量和新的夏季電費去計算,那電費就會是約8455元。如果是固定費率的話,以目前看到最高8.5元去計算,就會是12750元,等於多收了房客4295元。

但多數房東對超收的說法是,因為包含了網路費、第四台以及水費等等。

「她說我們的電費,其實她都有列在合約裡面,除了電費之外,還有包含第四台、網路費。」C小姐表示。

「我會認為房東也不見得真的惡意要去做超收,因為那收入也沒很多。」曹筱筠建議房東,不要總包,最好把費用分得更清楚,對於雙方來講都是一件好事。 

日前內政部就打算對電價收取方式再次修法,從原本房東可以收取最高級距,調整為不超過「當期每度的平均電價」,減少房東超收電價的情形發生。

「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修法之前就簽了合約,契約上約定的金額,還是必須用到契約期滿才能適用新制。」曹筱筠補充。

台北市租賃公會理事長陳伯勳建議,政府應該要提前訂定公告跟實施的日期,至於房東配不配合?他認為可以訂定一個罰則。 

電價調漲已成定局,房東究竟要怎麼跟隨電價才合理?

「應該5塊到6塊之間都還算合理,但是超出七塊、八塊啊,我就覺得那點不太可思議了。」曹筱筠說。

一位不具名的房仲更表示,一些房東在聽到電價調漲消息,就先將電費從一度5塊,漲到一度6塊多左右。「其實房東6塊就可以租,但他們開7塊,跟租客說他們讓一步變成6塊,是讓租客有砍到價的感受」。

由於房東告知調整電價時,剛好是C小姐換約期,她表示儘管電費高,但也沒有時間找其他房源,只能先妥協。

「對我來說,就是先妥協,那或許在下一個合約期間,可以去找更好的租屋條件。」C小姐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