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轉向加薩走廊,10月以哈衝突爆發至今,造成1400名以色列人死亡,約1萬名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空襲加薩走廊期間不幸罹難,多數為婦女與兒童。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外交部長Riyad al-Maliki,上月26日前往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以爭取國際社會對「以哈衝突」進行調查,「如果以色列人犯下如此多的罪行,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那麼國際刑事法院和其他相關機構,必須對此進行調查。」

國際刑事法庭是什麼?

設立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以下簡稱ICC),在2002年根據《羅馬規約》所成立,是一個超越個別主權國家、獨立運作的國際司法組織,且不隸屬聯合國體系。它主要針對涉嫌犯下「戰爭罪」、「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司法調查與審判。

ICC管轄權僅限締結國的領土與國民,目前與ICC締結的國家共有123國,不包含美國、中國、俄羅斯以及烏克蘭,台灣也不是ICC一員。且ICC並沒有執法單位,若要逮捕普丁,需要等到他出訪到ICC締結國,並靠著當地執法單位才能進行逮捕。

國家安全研究院研究員楊長蓉解釋國際法庭的運作模式,「一般法律運作是垂直的關係,但是國際法是水平的關係,你要進到別人的國家抓人的話,會有上對下的感覺,所以國際法上的執法過程,必須依賴各國互相合作。」

「這是否讓俄羅斯停止侵略烏克蘭?沒有,當然不是。」國際公法律師張佳康表示,國際刑事法院是為了追究責任而設立,所以從領導者到戰場上的士兵,只要拿起槍,並涉嫌犯下戰爭罪的人,都可能被國際刑事法院起訴和通緝。

加入國際刑事法庭對台灣的好處?

這樣看來,台灣申請加入ICC也許是目前能嚇阻中國侵略,並擴大國際支持的最有力策略之一。

但就跟許多國際規約一樣,加入ICC需要主張「主權國家」的身份。張教授就提到,台灣可以用「蒙特維多公約」的國家資格四要件包含:常住人口、界定的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以作為解釋國家主權的依據。

可是,即便如此就不會被中國阻擾嗎?

張佳康強調,ICC的組織制度不像聯合國,並沒有給特定國家否決權,「國際刑事法院如果允許一個非成員國來指示誰可以加入,誰不可以加入,並排除一個國家加入,後果就是,你允許戰爭罪行和種族滅絕在這裡發生。」

不被承認的國家 要以什麼方式加入?

那是否有像台灣一樣非聯合國會員,但卻能成為ICC締結國的例子呢?開頭提到的巴勒斯坦就是其一。

2009年就提出申請加入的巴勒斯坦,被認為「非國家實體」遭拒絕。直到2012年11月29日,當聯合國大會通過第67/19號決議,承認巴勒斯坦為非會員觀察員國。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大會才於2014年承認巴勒斯坦具國家地位,隔年,巴勒斯坦正式加入《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成為ICC締結國之一。

以國家的身份加入ICC可能是最理想的狀況,但國際刑事法庭資格審查耗時,張佳康提到,台灣也可以像烏克蘭一樣,單方面發聲明請求ICC行使管轄權,「我認為這兩件事可以同時進行。批准和聲明不應該再拖了,因為這能立即保護台灣。」

加入ICC是不是真的能為台灣避戰?楊長蓉就說,「包括我很多法律系的同學,他們就會說世界就是看拳頭大啊,或是打仗起來大家就不管,但其實如果沒有戰爭法的話,這些戰爭一定都會更慘烈。」

「我們的政府每天都在考慮某些行動的後果,美國會怎麼想,台灣人會怎麼想,日本人會怎麼想,中國會怎麼想。但我認為,我們政府的責任就是為了台灣人民和國家安全做出最好的決定。」張佳康表示。

即便大家都知道,國際法或是ICC有它的侷限性,但當兩國發生衝突時,它仍是一個訴諸國際、且有正當理由獲得國際支持的管道之一。

這或許也能說明,為何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外交部長在「以哈衝突」之際,仍選擇前往ICC,「你我都知道ICC的侷限性、官僚主義,但我們也知道,他們不能忽視此時此刻發生在加薩的事實。而現實必須迫使他們儘速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