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調撥接連闖紅燈 騎士綠燈直行不幸遭撞斃
苗栗頭份中興路是通往竹南科學園區重要幹道,今年初,車道標線未妥善規劃導致蛇形嚴重,市公所為平息民怨重新刨除路面,3月15日單向車道封閉、路面鋪設柏油,往東行駛的車輛,因暫時調撥車道、逆向行駛,不料,下午3時50分一輛小貨車疑似看不到紅燈號誌,從中興路開往山下街口,撞死綠燈直行的機車騎士楊昌發。
楊昌發47年次,他經營的水電工程公司距離案發地點僅約100公尺,才一出門就魂斷家門口。「爸爸就是綠燈直行的狀態下,被調撥車道的小貨車撞擊,倒在路口正中央。」楊昌發二女兒楊婷雯說,當天早上施工現場原本有交通管制、山下街設有交通錐封閉,不知道為何下午2時半,作業人員就先撤離交通錐開放行駛,以致事故發生。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理應執行交管的工作人員,事故發生後,才緩緩從人行道走向馬路口,曾玟學說,「這代表有人在現場,可是他沒有指揮交通,而是待在一旁監看或是待命,明顯看得出來,並未盡到維護交通的責任。」
苗栗縣交通登錄系統無事故紀錄 家屬質疑反常
「頭七是爸爸生日,我們沒想到是在靈堂,幫他端蛋糕,」 大女兒楊雅惠含淚不捨父親枉死,辦完父親告別式後,與家人積極向頭份市公所、警察局,索取相關資料,盼釐清責任歸屬。
然而,頭份市公所強調與承攬商的合約必須保密,拒絕提供工安日誌,至於市公所管理的路口監視器畫面,雖然提供給家屬,畫面卻是一片反白。
家屬更不滿,事故理應被登錄至「苗栗縣交通登錄系統」,但他們查看3月15日的受理案件,中興路交通事故卻離奇消失在網站。
「肇事者闖紅燈,還有施工單位疏失,以及市公所監督失當,才會造成意外。」楊雅惠不滿公部門一連串的作為消極,5月份決定委託律師提告,「我們訴求就是希望在人來人往的中興路,施工期間應重視道路維安,才有機會避免一條人命犧牲。」
龍舟國手陳俞安墜施工井身亡 父母質疑防護不足
曾代表國家隊出賽亞運,龍舟國手陳俞安也未能逃過路面施工死亡陷阱。2月16日凌晨5時許,陳俞安揹著槳出門從桃園騎機車前往台北,指導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舟隊伍,當他沿著文中路騎往國際路二段路口,眼前突然出現汙水下水道工地圍籬,陳俞安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摔進14米深的施工井溺斃身亡。
「它是限速達60公里的大條馬路,我兒子車速真的不快,機車車頭完全沒有損壞,表示工地柵欄沒有固定好。」陳母哀慟回憶,當天事故發生後陳俞安浸在施工井約5個小時,才被發現、吊掛至路面,頭頸部有外傷、右腿骨折,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該工程為桃園市水務局污水下水道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履約監管機構為日鼎公司,再承攬給品安機構,發包給多間廠商設計、監造、施工、代操。
家屬控訴現場未依照《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145條,擺設合格、充足的拒馬緩衝,也沒有落實「交通維持計畫圖」設置旗手警示前方有工地;雖然圍籬上有警示燈,但路口端左側沒有足夠的照明及警告燈號。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解釋,公共工程施工承攬商應擬定交通維持計畫及安全管制措施,經監造單位審查,當地交通主管機關核准後布設。李克聰認為,警示燈不是有就好、會亮就好,「如果警示燈不夠亮,夜間在汽機車車燈照射之下,警示功能就可能就會大打折扣。」
「沒挖這個洞,我兒子不會死!」 陳母請求國賠遭拒再提訴訟
陳俞安84年次,桃園人,從國中一年級就加入輕艇隊訓練。陳母說,陳俞安手握划槳時常練到雙手破皮、起水泡,「我好幾次看他拿剪刀剪結繭的死肉,都叫他不要再練了,」但陳俞安沒有放棄夢想,就讀大溪高中、萬能科技大學皆是在校龍舟隊員,2018年成為亞運龍舟國手一員,跟著國家代表隊征戰榮獲2金1銀,2019年世界錦標賽抱回2金2銅。
陳母表示,當時每位隊員至少分得700餘萬元獎金,陳俞安拿這筆錢繳清房貸以及自己的學貸後所剩無幾,原本計畫今年亞運如果再次獲獎,就要買房與穩定交往的女友結婚,不料,人生藍圖毀於一旦。
3月底,陳母質疑施工防護草率,委託律師向桃園市政府請求5200多萬元國賠,水務局拒絕受理;近期,家屬再度聲請國賠訴訟,檢調已陸續召開兩次偵查庭,傳喚施工包商到庭說明。
「最大的包商,推給第2個,再推給第3個,然後第4個包商再說,『我什麼都不知道』,」陳母質疑施工單位相互推諉,政府也沒有負起監督之責,「污水工程是政府發包出去,你敢說你們沒有關係嗎?如果沒關係你們幹嘛開發?『你沒有挖這個洞,我兒子不會死!』」陳母氣憤地表示。
施工草率、交管失靈 如何補破網?
2011年交通部公路總局曾委外進行「道路工程引發國家賠償案件研究」,該報告從97件判決案例納入分析,顯示國賠成立原因高達54%為「警示欠缺」、31%才是路面不平整。
李克聰指出,當施工單位將「交通維持計畫」送交主管機關審查時,主管機關應具備「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預防」及「風險控制」4大觀念,若判斷施工道安風險高,公部門有權在契約書訂定相關罰則或設立但書條件,而且正式施工階段也應積極巡檢,否則「交通維持計畫」容易淪為虛設。
桃園市水務局污水促參計畫工程科表示,此案尊重檢調偵查不公開,開罰與否以及契約內容有無增訂罰則,不予回應。
2019年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興建捷運相關工程,曾發生工程單位未依交維計畫進行佈設,導致一名機車騎士與貨車相撞不幸身亡。當時新北市府透過與廠商換約過程,新增「未落實交通維持計畫而導致安全事故,廠商罰鍰兩萬元」之規定。
新北市補破網的作法,是否值得作為其它縣市仿效參考?李克聰認為,最好監督單位巡查階段就有相關罰則,可對未落實交維計畫者處分,而且罰鍰也必須讓廠商警覺嚴重性,若真的發生交通事故就要罰得更重,包商才會審慎執行,否則等到意外發生才開罰兩萬元,恐怕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