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家境跑船 水手歷劫歸來、看盡人生悲歡離合

「現在很多人都覺得航運薪資很高、年薪百萬,但我們失去的也很多。」船長王先生退伍後任職中鋼子公司中鋼運通,專門載運鋼鐵出口。入行17年薪水優於不少同輩,但他深知,優渥待遇是用24小時在船上待命換來的。

中鋼運通王姓船長指出,水手看似高薪,實際上卻無法享有育嬰假等岸勤勞工福利。
中鋼運通王姓船長指出,水手看似高薪,實際上卻無法享有育嬰假等岸勤勞工福利。

船艙內的辦公室存放泡麵和乾糧,洗好的衣服直接掛在住艙晾乾,「快的話一個禮拜就可以回家,慢的話,曾經超過1年多沒回過家,」儘管有衛星電話及通訊網路設備,但視訊所需的流量大,在海上「滑手機」通常僅限於LINE、FB等簡單的文字訊息發送。

「我永遠覺得,沒有辦法參與到孩子的許多成長過程,」王船長說,踏入這行最大犧牲之一,就是與家人過著聚少離多的日子,「有些同仁在船上遇到家人的生離死別,是連見最後一面都沒有。」

高雄港船隻通行
高雄港船隻通行

「小孩看到自己的爸爸都不認識了,跟媽媽講『家裡有叔叔找妳』!」中鋼運通退休輪機長老松(匿名)今年73歲,他在民國60年代,為改善家境跑船,早年只能仰賴書信與家人聯繫,同事之間的玩笑話,道盡船員無法時刻陪伴在孩子、太太身旁的辛酸。

老松回憶,民國83年有一次出航因為領港員操船不慎造成船體碰撞,差點發生船難。「那個碰的聲音非常響,如果船體的碰撞點,再往後1公尺的話,這個船可能就沉下去。」

中鋼運通退休輪機長老松(匿名)跑船43年,年輕時曾於船隻操控室留影。
中鋼運通退休輪機長老松(匿名)跑船43年,年輕時曾於船隻操控室留影。

年年跑船仍像臨時工? 中鋼運通船員官司追討退休金

老松從海上歷劫歸來,到了民國85年,跳槽到中鋼運通服務,下船岸休期間,就陪伴家人弭補天倫之樂。「正常可休2到3個月,但公司人力缺乏的時候,可能不到1個月,就打電話叫你來上船了。」

中鋼運通退休輪機長老松(匿名)
中鋼運通退休輪機長老松(匿名)

長年來,航運業幾乎都是和船員簽「定期契約」,每趟航程白紙黑字寫下待遇、僱傭時間及賠償責任等;船員下船岸休時,船員手冊、護照等證件,扣留在公司保管,等待下一次登船工作、出發前,又會再重擬契約。

民國104年7月老松退休,總共與公司簽署過22份合約,中鋼運通認為,各個定期契約之間,沒有僱傭關係,按《船員法》無須計算岸休年資,因此發給老松399萬9812元退休金。

設計/鄭婷方
設計/鄭婷方

「下船休息我們並沒有離開公司、簽署離職手續,但算退休金的時候,公司只跟你算合約的時間,」老松質疑退休金未足額給付,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公司補償567萬1696元之退休金差額。

老松成為該公司首位提告追討退休金第一人,後續至少還有15位退休船員展開訴訟,也有老船員已過法律追溯期,近3年來,幾乎天天掛上白布條,前往中鋼母公司外靜默抗議。

中鋼運通退休船員質疑退休金遭苛扣一半以上,近3年來幾乎天天前往母公司中鋼抗議。
中鋼運通退休船員質疑退休金遭苛扣一半以上,近3年來幾乎天天前往母公司中鋼抗議。

中鋼運通陳抗退休船員隨宜忠舉例,長榮海運退休船員,若月薪10萬元,退休金就是依照10萬元的實領金額計算,「但我月薪9萬6000元,退休金公司卻依6萬2000元計算,領退休金那一霎那,才發現怎麼會差那麼多?」

締結契約你情我願,抗爭有沒有道理?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王慶宏解釋,每次船員結束航程、下船時,根本也不知道下份合約在哪?更不會想到未來退休金給付問題;在全台航商壟斷下,「如果你不願意簽,甚至勞資爭議跟資方有爭訟,你就會被拉黑,全台船東就不願錄用你,」 所以船員們才會在退休後打官司救濟。

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王慶宏
中鋼運通工會理事長王慶宏

水手適用船員法?勞基法? 學者:我國缺乏完整海上勞動法令

民國109年,老松打贏一審官司,法官按《勞基法》第9-1條認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特定性的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的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船公司確實有持續的國際航運需求,而長期聘用老松,即使兩造本於自由意志簽定期契約,雙方實際僱傭關係,仍達18年之久,因此判老松可請求626萬多元退休金差額。

中鋼運通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採認《船員法》退休金計算,換老松吃下敗仗;三審判決老松又扳回一城,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官司還在纏訟中。

中鋼運通副總林錦駿回應,定期契約是依照國際慣例進行,15件訴訟中,中鋼運通有9件於二審勝訴;儘管交通部航港局有意研擬不定期契約範本,公司仍抱持疑義,目前會持續採取定期契約與船員維持僱傭關係。

中鋼運通靠港船舶
中鋼運通靠港船舶

老松也曾在船上發生職災,右手小拇指遭機械削掉,並質疑公司沒有善盡職災補償責任,「我跟我小孩講,你們不要再跑船了 ,我們家犧牲我一個就夠了。」老松無奈表示。

海上勞動性質有別於陸地,長期關注船員勞動權益的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良榮認為,問題核心在於缺乏完整的海上勞動法治,儘管民國88年制定《船員法》規範船員資格、培訓、僱用、勞動條件與福利等,但20多年前的規範,如今看來相對薄弱。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良榮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良榮

船員究竟該適用什麼法規?《船員僱傭契約核可標準及作業辦法》第5條規範,船員僱傭契約的勞動條件及福利,不得違反《船員法》、《勞動基準法》,以及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及相關法令規定。

林良榮點出問題所在——當《勞基法》逐年提升勞動基準,《船員法》卻沒有與時俱進,兩者之間就容易出現扞格,衍生勞資爭議。

再者,《船員法》亦無強制勞資雙方僅能簽署定期契約,林良榮認為理想狀況,應以不定期契約為主,定期為例外的彈性選擇。他舉例,日本商船就是以不定期契約招募船員,「它會分成上船期間,應有的工資勞動條件,以及下船之後,應有的工資勞動條件。」 

水手操作船隻運行。提供/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水手操作船隻運行。提供/中鋼運通企業工會

大學航運相關科系因疫情紅利報考人數增加,不過,歷來應屆上船的畢業生仍不到3成,現今台籍商船人數僅約6000多人。林良榮擔心,如果商船勞動保障無法提升,將步入漁船大量聘僱外籍移工的後塵,「然而,大量引進移工,就可以解決缺工問題嗎?」

王慶宏也曾在船上當過8年「大副」,跳到岸上工作後,他回想起那段封閉、高密度、高張力的海勤工作發出感慨,「這份工作本來就不人道,交通部不該一直宣傳廣告、拉人進來,而是要針對船員的薪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通盤檢討,才能增加船員的留任率,否則,船員有未來嗎?」

高雄港引水人領港任務結束,從大型船隻攀爬梯子回到小型船舶。
高雄港引水人領港任務結束,從大型船隻攀爬梯子回到小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