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選舉台灣街頭巷尾皆成為大型看板、旗幟的競技場,公視P#新聞實驗室直擊各地奇觀— —彰化縣公有電線桿、人行庇護島,遭競選看板、旗幟霸佔,被其他議員候選人質疑違反《選罷法》;台北市則有看板高度達10層樓高,也有藍綠各黨候選人的競選廣告將整棟大廈包圍,影響市容。眼花撩亂的選舉文宣究竟是助攻還是扣分呢?

競選旗幟飄揚人行道 學生批遮擋視線

10月初,在彰化縣員林大道六段與靜修路口,2座人行庇護島出現員林市某民代候選人競選旗海。傍晚,鄰近的員林國中放學時刻,大批國中生擠進庇護島等待紅綠燈過馬路,旗幟隨風飄揚阻擋視線,員林國中楊同學表示,旗幟不只干擾行人,他也擔心汽車沿著庇護島右轉,可能會因為旗幟擋住路人視線死角而發生車禍。

路口的其中一側就是警察局,前方也有電線桿被另一名候選人張貼小型看板,縣議員候選人鄭宇焱指出,「不只單一候選人不守規定,」包含彰化市兒童公園、靜修路陸橋、員林國小外,以及多處路燈、分隔島,皆於選舉期間被候選人懸掛帆布、旗幟等各式文宣。

依據《選罷法》第52條,除各縣市指定地點以外,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等競選廣告物,且不得妨礙交通秩序,違者可依《廢物清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範處理。

鄭宇焱認為官員取締態度消極,才有這麼多疑似違規的狀況,「我先提彰化縣選委會,它的態度就是柔性勸導,環保局的態度也是有人告發才來處理。」

近一個月後,旗幟仍未消失,直到11月8日記者致電彰化縣選委會,縣選委會表示,彰化縣規範選舉前10天,也就是11月16日才能刊登競選廣告,該旗海實屬「偷跑」行為,地點亦違反《選罷法》不得在公共設施擺放競選廣告之規定。但選委會也緩頰,該候選人8日被通知違規當下已緊急撤除旗幟,除非勸導不聽,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開罰1200至2400元罰鍰。

台北市現任議員邱威傑(呱吉)指出,都會區也有不少遊走灰色地帶的競選廣告,通常各縣市選委會、環保局等相關單位,「不太敢直接使用公權力對付違規議員,或『未來當上議員的這些人』,因為議員擁有審查市政預算權力,使得公務員長期以來『投鼠忌器』不願輕易取締、開罰。」

北市零看板政策 2024年大選有機會實現?

選前多久可刊登競選廣告?各縣市規範不一,但「偷跑」狀況時常發生,以台北市為例,市長及市議員競選廣告設置期間為選前2個月,里長為選前1個月,但實際上看板大戰早在選前半年已悄悄開打。

具有參選人的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標語或標記等其中3項目以上,即屬於競選廣告物。邱威傑指出,北市參選人通常會遵循「3點不露」原則,規避競選廣告定義以提前「偷跑」刊登,例如,海報先挑姓名和照片2項目印刷,等待選前2個月內一到,再將抽籤號次補上看板。

選舉看板所費不貲,墊高小民參政門檻,邱威傑認為,台灣應仿效日韓規範、終結看板大戰,因此他推動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2022年底九合一選舉來不及上路,最快希望能趕上2024年總統及立委大選,屆時候選人只能在市府提供的布告欄,約A3大小張貼範圍設立競選廣告。

邱威傑表示,像里辦公室、公車站牌都是公營海報可考慮的放置場所,不過,回顧修改自治條例過程,遇到不少反彈聲浪。

「他本來還可以靠砸錢的方式,讓更多人認識,結果我連這條路都封住,要出頭是不是變得更加困難?」邱威傑坦言,「零看板政策」或許有思慮不周之處,「甚至到了隔年(2024年總統大選) ,北市建管處真要嚴厲執行時,議員們不同意,又重新修法改回去,這也不是不可能。」

邱威傑有心理準備,新制等不到上路就被推翻,仍樂觀看待台式選舉更有文化,「也許今年這一槌敲下去,門沒被敲開,但它至少裂一個縫,相信再過幾年,有更多人倡議相同的概念,我想,這個政見就可以徹底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