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記得,林于仙這個名字嗎?
2020年7月3日,一名任職新北市衛生局的約聘人員跳樓自殺,登上社會新聞版面,後續在媒體及社群平台上引發不小的討論。
她是林于仙,認識她的親友形容她親切、善良,共事過的主管更讚許她是長照界難得的人才,然而她卻選擇在29歲的青春年華,以極端的方式結束生命。
有人說,林于仙是被權勢給推下樓的。輕生之前,林于仙在臉書留下一篇千字遺言,在文中她控訴自己遭到前職場長官的權勢性侵、暴力對待。
據林于仙在發文中描述,性侵發生後,林于仙和對方發展出交往關係,後來她曾試圖分手、與對方斷絕聯繫,卻接連被男方妻子控告妨害家庭、被男方控告妨害名譽,甚至以書寫黑函、派徵信社跟蹤等手段脅迫。
這段擺脫不了的關係,最終迫使林于仙以死明志,「願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然而她所謂的真相,在離世一年多後仍未獲平反,過程中更是遭遇種種困難。
權勢性侵難認定 勵馨:司法上無外顯證據難採信
什麼是權勢性侵?勵馨基金會指出,權勢性侵係指加害者利用自己的年長、職權、照顧身分等,讓受害者與其發生性行為,且因雙方具有權勢關係,令受害者受到權勢之壓迫而無法反抗。
「我們對性侵被害人,都有一個所謂的完美被害人的一個迷思。」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權勢性侵的情境特殊,被害人不只不敢抵抗,甚至迫於權勢關係必須服從加害人,導致性侵案件看起來像是合意,即便後續一再地發生性侵行為,被害人也無作為、不反抗。
「(權勢性侵)是一個慢慢馴服的狀態,如果一般性侵可能出現暴力脅迫、反抗,被害人可能會去驗傷,會產生很多證據;但是這種馴服的方式,很多時候不會留下證據,甚至被害人看似有同意跟配合的狀況。」
王玥好補充,在權勢性侵的情境下,被害人擔心違抗的後果,反而會強迫自己接受這樣的關係。「對方也許有類似追求的行為,被害人慢慢的也有享受到類似交往的互動,他可能會認知失調,變相自我調適說,我們是男女朋友,我要去享受那樣的關係。」
「我喜歡妳,所以才對妳做這件事情。」
林于仙在遭到性侵後,曾向過去一起共事的小飛(化名)傾訴。「她說開頭並不是很好,不外乎就是強迫的一個動作。」小飛說,性侵事發一個多月後,于仙在某天凌晨傳訊息告訴他,自己跟雇主的關係「有點複雜」,小飛猜到他們在交往,于仙也向好友坦白被性侵的事情。
「其實這幾年之間,我常常接到她的電話,她情緒很激動,內心一直反覆掙扎。」小飛說,性侵林于仙的前雇主在長照界是知名人物,于仙其實很欣賞對方,因此後續發生的一連串事情,小飛認為,這一切發生在好友身上,他是可以理解的。
「她心裡在想什麼,就是要保住工作,想在領域裡面發展,然後曾經覺得很崇拜的一個人,他突然對我說喜歡我,才對我做這件事。」
小飛說,林于仙曾經問過他,「是不是只要我喜歡上他,第一次就不算強迫?」甚至為了包裝性侵這件事情、不讓自己成為一名受害者,林于仙選擇接受這段關係,進一步和前長官交往。
然而在每一次被迫發生關係,或者在對方動粗之後,讓林于仙百般掙扎、無法逃離的,往往是對方魔咒般的那句話,「我喜歡妳,所以才對妳做這件事情。」
權勢性侵罰則輕 民團籲修法《刑法》第228條
勵馨基金會2018年發布報告指出,2017年整年的性侵害通報案件有11458件,其中疑似權勢性侵件數為2120件,最後真正進入司法程序審理的案件卻僅有19件。
王玥好強調,性侵案件在司法認定上相當困難,因為大多是密室犯罪,現場沒有人證,即便去驗傷或採檢DNA,還是有可能驗不到。
然而權勢性侵的犯罪情境又更加特殊,被害人往往選擇隱忍,甚至進一步接受交往關係,因此多數時候不會留下證據。在要求外顯證據的司法體制下,無形的權勢壓迫與控制,更難以在法庭上成為證據。
王玥好也補充,我國《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其他妨害性自主相關刑責,卻幾乎都訂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算是重罪。兩相比較,權勢性侵在司法上難認定、量刑輕,最終導致被害人權益無法被保障。
檢方處分不起訴 林于仙家屬申請再議
2021年2月,林于仙的案件由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家屬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全案於4月份發回新北地檢署續查。針對檢方的偵辦方向未採納權勢性侵觀點,家屬感到難以接受。
「起訴書有提到說,妹妹她生前在約談的時候,指出自己被性侵,並且有明確的拒絕。」哥哥說,檢方參考林于仙生前被主管約談的內容,判定案發當下,林于仙有明確拒絕與對方發生關係,然因權勢性交的認定要素是「隱忍」,
因此檢方朝強制性交方向進行偵辦 。
林于仙的哥哥質疑,檢方參考的是妹妹生前被衛生局主管約談的內容,應該要連帶考慮到她當下的處境,面對主管不一定會表達得相當全面,且妹妹生前與被告方有明確的上下屬關係,認為檢方的偵辦方向欠缺更周全的考量。
此外處分書亦提及,原告申請傳喚的證人生前與于仙關係友好,提出的證詞都是她生前所口述、訊息表達的內容,而非當事人現身說法,因此檢方認定為傳聞證據不予採信。
【2021/11/10更新】林于仙家屬與代表律師補充:
從不起訴處分書上看來,檢方的意思似乎是,因為衛生局約談時,于仙沒有說明這是「上對下的權勢性侵」,因此檢方一開始就不朝向權勢性侵方向去偵辦;又因強制性侵部分,檢方不採信直接從于仙處聽聞她被性侵相關說詞的兩名證人證詞,因此強制性侵的部分,檢方也認定是沒有。
家屬強調,「被害人當時自己沒有說,不代表檢方可以直接切割/忽略不處理,仍應該綜合所有客觀狀況進行調查,但檢方捨此不為,直接繞開『權勢性侵』的可能,這是很嚴重的謬誤。」
籲司法正視權勢性侵 家屬: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
林于仙的哥哥無奈表示,這一年來為案件四處奔走的過程中,感受到非常大的阻礙。不僅案情很快就失去媒體關注,輿論風向也被導向檢討被害者,讓家屬難以接受。
「發生這種事情不去探討說,為什麼我們的社會環境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而是講說:『為什麼被害人她要喝酒,為什麼自己不檢點,為什麼不跟人家保持距離?』這些是你沒有親自經歷過,你沒有辦法想到的問題。」
哥哥也說,權勢性侵在司法上難以認定,卻是社會上真實存在,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林于仙的親友後來成立了粉絲專頁「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除了呼籲社會大眾持續關注案情,也希望給予相同處境的被害人支持與建議。
「其實有許多權勢性侵的被害者透過臉書聯絡我們尋求幫助,因為他們也發生相似情況的問題。」哥哥強調,權勢性侵情境特殊,很多被害人不相信,這種情況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且對象可能是自己的親人、老闆或同事。
即便妹妹的案件相當困難,林于仙的哥哥仍希望透過司法手段尋求一個公道。「我們這個國家的司法,不願意去面對一個新的犯罪的情境,一個正在被忽略的議題,而這個議題又是,舊有觀念最難以啟齒的東西 。」
目前林于仙的案件進入重新調查,而家屬最大的期待,是希望在林于仙之後,權勢性侵受害者的處境能夠被國家司法、被社會大眾所重視,並且讓有相同遭遇的人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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