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0 更新]太魯閣族人要求撤銷經濟部核准亞泥公司礦業權展限案,今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法官認定礦業權展延期需經原基法規定的族人諮商同意,所以判決訴願決定原處分均撤銷,太魯閣族人取得首勝,但亞洲水泥稍早發佈新聞稿表示將上訴,並認為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並不適用於原基法之相關規定。

代族人聽判的法扶原民中心律師主任謝孟羽難掩激動,立刻在社群媒體上發文,「太魯閣族人贏了!審判長說主要理由就是沒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權!」

亞洲水泥公司在上(6)月底舉行股東會,就有族人代表與環保團體到場抗議,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說「水患、爆震、塵害,輸送帶的噪音你們能解決嗎?」,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認為,亞泥進駐時,原住民歡迎我們去,因為沒有工作,「那你們後面兩三代說我不歡迎,我要走出去,那這個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今年6月,監察院指出政府辦理亞泥租用花蓮縣秀林鄉礦區原住民保留地過程,沒有善盡保障族人生計之責,且塗銷耕作權過程有疑點,提案糾正原民會、花蓮縣政府及秀林鄉公所。

亞洲水泥公司在106年3月經濟部的核定下,再次延展採礦權20年,取得花蓮新城面積約399 公頃的大理石礦採礦權,有效期限自46年11月23日起至126 年11月22日止,時間將長達八十年。當地太魯閣族人長年抗議「還我土地」,呼籲政府礦下有人,但隨著水泥廠的進駐,太魯閣族人卻失去了在祖居地生活的機會。

亞洲水泥在本日下午發佈新聞稿表示將上訴,並認為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並不適用於原基法之相關規定。如果水泥完全依賴進口,將會危及國家及民生建設對經濟及產業發展極為不利,為台灣產業的未來,亞泥將全力以赴準備上訴!

亞泥指出行政院在105年11月7日召集跨部會會議,認定「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礦業權展限階段毋需踐行。」經濟部、原民會之後均遵照該會議結論辦理。亞泥痛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採信亞泥在訴訟過程中所提出各種的法規依據及明確事證,判決理由竟認定礦權展限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程序,已「明顯違法」,也不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的專業判斷,以及行政院的訴願決定,並認為法院此舉會造成政府威信、法律秩序及執法公信力亦均將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