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1日下午4點48分,行經新馬車站的普悠瑪列車第4632車次,以時速141公里的出軌,意外造成車上366人,18死及2百多人輕重傷。經宜蘭地檢署,歷經7個多月追查,全案今上午偵結,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吳姓綜合調度所長及尤姓司機員等三人。

司機員關閉ATP釀禍

宜蘭地檢指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 遭關閉及 ATP 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為肇事的原因。針對尤姓列車司機員部分,檢察官認為未依台鐵規定擅自關閉ATP、未即時通報,並未依規定重新啟動ATP。在羅東站發車後,即推拉電門至 極速,未降低列車行駛速度,在列車 ATP 遭關閉及缺乏 ATP 遠端監視系統管控之情形下,讓列車以時速141公里出軌,釀成重大傷亡事故。

台鐵未將ATP列入驗收,驗收後未證實監管ATP遠端系統

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則因未將 ATP 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導致供應商日本車輛未將 ATP 遠端監視系統連接,系統未啟動;以及吳姓綜合調度所長驗收時及ATP 遠端監視系統建置後,均未注意該系統均未啟動,最後造成憾事。

宜蘭地檢認台鐵從業人員散漫疏失

檢調認為台鐵相關從業人員散漫疏失,在各項因素累加下,造成本件重大傷亡車禍。呼籲臺鐵局應落實經驗傳承,深入檢討系統安全機制、內部橫向聯繫、樹立內部文化,回應人民對大眾運輸安全期待。

公視新聞 | 普悠瑪事故偵查終結 起訴尤姓司機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