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4年,交通部開始實施局部管制機車可行駛的路段,到後來李登輝就任台北市長(民67年)、連戰任交通部長(民70年)時,都進一步擴大禁行機車路段,並劃設機車專用道;要求行駛速度與汽車有落差的機車,必須行駛於外側車道,奠定了台「汽車靠內、機車靠外」的分流行駛原則。

無法駛入內側車道的機車,連帶衍生了無法安全左轉的問題,為了避免機車從外側車道左轉與直行車撞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便應運而生。但是在路幅有限道路上,再劃設待轉格,卻不是每個路口都設計得那麼理想。

怪奇路小檔案

・內湖區成功路二段

・待轉格與車道重疊,待轉機車很容易被隔壁車道的來車擦撞

・待轉空間不足,格內只容得下兩台機車

・待轉格前槽化線不明顯,很難對經過的汽車起到警示作用。

(攝/李宜芳)
(攝/李宜芳)
(攝/李宜芳)
(攝/李宜芳)

在台灣十分常見設計不良的待轉區,有些是因該路段車流量太大、機車數多,騎士無形中自成一列車隊,從待轉格中滿溢出來;不僅壓縮到行人的行走空間,也與對向來車衝突機會增加;有些則是如內湖區成功路這個案例,待轉格劃設在外側車道,兩者重疊,讓待轉區變成「待撞區」。在新北市新莊區的新北大道與思源路口,機車待轉區幾乎就位在交叉路口左側來車的車道上,待轉機車必須退後,以保持安全距離。(攝/梁駿樂)

在新北市新莊區的新北大道與思源路口,機車待轉區幾乎就位在交叉路口左側來車的車道上,待轉機車必須退後,以保持安全距離。(攝/梁駿樂)
在新北市新莊區的新北大道與思源路口,機車待轉區幾乎就位在交叉路口左側來車的車道上,待轉機車必須退後,以保持安全距離。(攝/梁駿樂)
台北市塔城街與鄭州路路口的待轉格,因為要利用兩段式左轉的騎士太多,待轉車輛溢出待轉區域,直接暫停在後方的行人穿越線上。(攝/許家嘉)
台北市塔城街與鄭州路路口的待轉格,因為要利用兩段式左轉的騎士太多,待轉車輛溢出待轉區域,直接暫停在後方的行人穿越線上。(攝/許家嘉)

待轉格設計問題多,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果機車沒有確實在待轉格中停等,可處以300至600元罰鍰。這也讓騎士們感嘆:在台灣騎車上路,想完全不違規,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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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機車」解禁呼聲多 設置標準爭議多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機車路權團體,呼籲政府解除禁行快車道、解除強制二段式左轉的規定。

他們認為,真正的車種分流,是在全封閉式的路線上讓行駛車種單一化。例如火車只能走在單向鐵道上,高速公路上只能開放四輪車輛行駛,如此能減少車流交織,提升用路人行駛的安全。但是台灣現在實施的汽機分流,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長期投入交通改革運動的火花羅也批評,政府做的是假的車種分流,「你只規定機車要走外側車道,卻沒有限制汽車只能走內車道,結果怎麼樣?機車左方隨時會有汽車切出來,右邊又隨時有公車要切進去,當然很多事故就會一直發生。」

火花羅以重新橋和新北大橋下的新莊堤外道路為例,批評台灣禁行機車濫設情形嚴重。

重新橋和新北大橋下的新莊堤外道路為雙線道,內車道為禁行機車,外車道則標示機車專用。(攝/梁駿樂)
重新橋和新北大橋下的新莊堤外道路為雙線道,內車道為禁行機車,外車道則標示機車專用。(攝/梁駿樂)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劃設快慢車道,法規都保障了機車至少有兩線車道行駛,因為機車如果只能走單一車道,當前方有障礙物或是發生車禍時,就會無法閃避。

火花羅認為,新莊堤外道路的規劃明顯有疏失,「這裡只有一個機車專用道,另一個就設置禁行機車,本身就有違法的可能,這個就需要全面去檢討了。」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顧問火花羅。(攝/梁駿樂)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顧問火花羅。(攝/梁駿樂)

汽機車車速落差大所以要分流? 北市前交通局長:問題在教育

儘管政府實施車種分流的理由,是以汽車和機車速度有落差為依據,不過前台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指出,根據《公路法》裡的定義,汽車和機車其實屬於同一車種,皆為「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而所謂的「慢車」則是納入「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等車種。

換句話說,從法規面看,機車騎士確實可以主張,機車並不屬於慢車,而實務上汽機車的行駛速度在市區的部分路段,其實相去不遠,以車速為由要求分流,合法與合理性都待商榷。

但鍾慧諭也直言,民眾會覺得汽機車共同行駛很危險,是因為政府根本沒有訂出明確的「機車駕駛行為規範」,致使要討論危險駕駛行為的定義也變得非常模糊。

鍾慧瑜舉例,機車從右側超車有沒有違規?能不能見縫就鑽?可不可以併行?這些道路駕駛的行前教育,在台灣幾乎是連做都沒有做,更不用說,汽機車的考照制度,更是簡單到「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