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嚴格規範 產地標示、定超標罰則

面對國內豬農的產銷壓力,衛福部印製貼紙供批發商標示:圓形標示為台灣豬,三角形則為進口豬,還必須標示產地。若應標示而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未來將會透過農委會網站、新聞稿等方式,公布相關資訊:包括當天有多少台灣豬肉屠宰產製、有多少豬肉進口量、進口來自哪國等等。

除了管控產品外包裝標示,肉品本身的萊劑殘留容許量也有一定限制:肌肉及脂肪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則為0.01ppm。

如豬肉及其產品萊劑含量超過標準,會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6萬到2億元。

(曾芯敏/製圖)
(曾芯敏/製圖)

「一國多制」彰化最嚴 檢出萊劑最高罰2億

(曾芯敏/製圖)
(曾芯敏/製圖)

自總統蔡英文去年8月28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30個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後,各地方政府在過去四個月,也大動作修訂自治條例,擬將萊豬拒於自家門外。

總括六都、十三縣及三市,多數都採取「零檢出」政策;也就是說,如果販賣豬肉及其產製品中,被檢驗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者,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

不過,大部分縣市是以「是否超過中央標準」為罰鍰多寡的衡量點。以台北市為例,凡在台北市販售的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只要被檢驗出含萊劑,將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萊劑殘留容許量高於中央標準,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縣市首長希望透過自治條例對抗萊豬,但力度則有輕重之分,又以彰化縣罰則最重:根據《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於本縣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外,彰化是唯一不參考「是否超過中央標準」的縣市;只要檢驗出萊劑,即使未超過中央標準,一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相較於彰化縣的「鐵腕政策」,基隆市雖然同樣要求零檢出,但會以勸導方式代替罰鍰。基隆市衛生局表示,早在105年就有訂定《基隆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十一條規定:「於本市販售之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始得販售。」面對1月1日開放萊豬,將以勸導方式阻止。

迎接萊豬挑戰,新竹市、養豬大縣雲林則是配合中央標準,僅針對沒有標示、標示不實、萊標超標等作懲罰。等於說,在新竹市和雲林縣,只要標示清楚、符合事實、低於中央萊劑標準,是允許販賣含有瘦肉精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行政院一錘定音 宣布自治條例零檢出無效

(曾芯敏/製圖)
(曾芯敏/製圖)

雖然如前所述,各縣市動起來修法抗萊豬,但因為要求萊劑「零檢出」,已經牴觸中央法規,因此行政院在開放萊豬進口前夕召開記者會,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也就是說,自110年1月1日起,所有縣市不得對低於中央標準的含萊劑豬肉或相關產製品作任何處罰。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食安標準必須全國一致、利於遵行;但因為各縣市政府的自治條例標準不一,部分縣市甚至連運輸萊豬都會被罰,因此有統一規範的必要性。

然而,有部分縣市如彰化、台中、台南等,在原訂自治修例就有要求萊劑零檢出,該怎麼辦呢?

行政院進一步解釋,根據《地方制度法》第30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因此,即便上述縣市在原訂自治修例要求零檢出,但因為跟中央牴觸而失效。

至於其他縣市像新北、高雄、花蓮等,則是在政府宣布開放萊豬進口後,才著手修訂自治條例。行政院表示,這些新訂者通通不予核定。

校園禁萊豬 最高罰則立即解約

不少父母也擔憂,孩子的營養午餐會吃到萊豬,因此表達反對意見。

為了釋除疑慮,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個人臉書上發表《致家長的一封信》,文中提到「教育部已行文至全國各縣市政府與學校,要求學校供膳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十一月也完成午餐契約範本的修訂,嚴格規範肉類、蛋類與肉類加工品一律使用國產優良產品,同時加重罰責,若廠商使用混充或假冒產品,最重立即終止契約,今年(109年)底前各校均會全面完成換約。」

此外,潘文忠表示,從今(110)年起,將學校使用三章一Q食材的補助從每人每天3.5元大幅提升至6元,希望提供更好的誘因,鼓勵團膳業者使用國產豬肉。

延伸閱讀:明年萊豬開放進口 教育部長:未來校園供膳一律採用國產肉品

雖然教育部出面釋疑,強調校園午餐「一律使用國產豬」,但各縣市教育局仍然在更新契約時,針對供膳使用萊豬,訂下不同的罰則和因應措施。

以新北市為例,跟供膳業者的契約變更內容,有以下四大重點:

一、採購標的管理及品質中增列「豬肉及其再製品(含加工品、冷凍及冷藏食品)採用國產之產品」部分。

二、罰則中增列「配送予甲方之國產豬肉及其再製品不得有混充或假冒上述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倘經發現有混充、假冒等不當情事之一者,處以懲罰性違約金當日餐費總金額之30%。」。

三、記點要項中增列「未使用國產豬肉及其再製品(含加工品、冷凍及冷藏食品),或豬肉及其再製品(含加工品、冷凍及冷藏食品)經抽查驗出瘦肉精(含萊克多巴胺)扣25點」、「發現國產豬肉及其再製品有混充或假冒等不當情事扣25點」。

四、食品、食材檢驗項目載明「瘦肉精(含萊克多巴胺)不得檢出」凡檢驗不合格者,即依照契約處以當日餐費總金額10%之違約金。

換言之,根據新北市校園午餐契約內容,若供膳業者首次被查獲使用萊豬,最高罰則就會是立刻終止契約,並須賠償違約金。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以新北最大的團膳業者為例,若違規使用萊豬,最重開罰215萬元並立刻解約。

至於違約金部分,新北市的處理方式比較特別,是按照當日餐費總金額10%作懲罰;其他縣市則是在更新契約時,訂下定額罰鍰。以台南市為例,若廠商使用混充或假冒產品,最重將立即終止契約,並開罰違約金10萬元。

中央硬著來 國民黨:14執政縣市聲請釋憲

政府開放萊豬進口,讓全國各縣市經歷四個月的「大修法運動」;但隨著行政院宣布修法無效或不予核定,意味著地方民代所付出的努力,極有可能付諸流水。

12月31日行政院記者會上,有媒體提問:若地方政府不理會中央、強硬執法的話,該怎麼辦?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已宣布無效、不予核定之條例,在法律上就是不能再執行; 若地方政府執意執行,將會撤銷對業者違法的行政處分,甚至將公務員送懲戒。

國民黨也表示,黨中央將協調執政縣市政府,準備聲請大法官解釋;同時會持續堅持守護食安立場,結合各縣市議會、黨部的力量,於全台推動「護食安」公投第2階段連署。

開放萊豬進口一事在國內引起極大迴響,民進黨團在不少反對聲浪下仍然堅持通過行政命令,會不會對2022地方選情造成影響?有待時間證明。

傳統菜市場的小攤販,同樣需要標示產地。應標示而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陳祖傑/攝)
傳統菜市場的小攤販,同樣需要標示產地。應標示而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陳祖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