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合法「亞洲第一」跨國婚姻限制卻「世界獨一」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去年5月22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起正式實施,台灣一舉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有2939對同性伴侶結婚、110對離婚(註:不同性別則共有5萬4236對離婚)。

內政部另一項統計顯示,截至2020年5月22日,完成同性結婚登記對數共4021對,其中有189對伴侶屬跨國同性婚姻,其中包括17個國家,又以美國80對最多,加拿大21對次之,澳洲17對第三。從數字上來看,同性伴侶的權益看似得到保障,那為什麼同志還要上街遊行呢?

根據主辦單位統計,2020同志大遊行當天有逾13萬人參與遊行。攝/梁駿樂
根據主辦單位統計,2020同志大遊行當天有逾13萬人參與遊行。攝/梁駿樂

原來,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若跨國伴侶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則無法在台成婚,常見如鄰近的日本、韓國、香港等,這樣的跨國同性伴侶者在台灣約超過兩百對。雖然台灣同婚合法成為「亞洲第一」,但跨國婚姻的規定卻是「世界獨一」,台灣伴侶權益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曾表示:「唯獨只有台灣是對於同性婚姻的條件,要求對方必須來自同婚合法的國家。」

此外,許多同性伴侶想跟異性伴侶一樣,希望結婚後能與另一半組成家庭收養小孩。可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規定,已婚同志無法共同收養小孩,但詭異的是,單身同志卻可以,不過若這位單身同志未來與伴侶結婚後,該配偶無法擁有該孩子的「親權」。同志伴侶面臨著小孩、配偶二選一的難題。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不收養小孩,人工生殖行得通嗎?現行《人工生殖法》第11條規定,只有符合該條情形的「夫妻」才可以進行人工生殖,而條文中的「夫妻」則是指異性戀中的一男一女,所以縱使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後成為了合法的配偶,他們仍無法跟異性戀夫妻一樣,在國內進行人工生殖。如果他們選擇到國外進行人工生殖,他們又要面臨孩子「親權」的問題。

你只會LGBT?LGBTIQA+又是什麼?

現在我們通常會用「LGBT」一詞來統稱同志族群,而台灣又常會用「同志」來代稱所有性少數族群。其實每一個英文單字都代表著一個性少數群體。以LGBT為例:

【L】Lesbian:女同性戀者

【G】Gay:一開始對性少數的統稱,後來專指男同性戀者。

【B】Bisexual:雙性戀者,即被同性和異性吸引的人。

【T】Transgender:跨性別者,比如原先是生理男性,但心理認同性別是女性,又或是生理女性,但心理認同性別是男性。著名男跨女的跨性別者曾愷芯,2015年她透過性別置換手術,讓自己的生理性別如同心理認同一樣。跨性別者可以是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愈來愈多性少數族群逐漸發展出自我認同,「LGBT」已不能完全涵蓋,繼以發展成「LGBTQIA+」的代稱:

【Q】Question/Queer:對自己性別或性向感到疑惑的人。

【I】Intersex:雙性人,也就是同時擁有男女性徵的人,如同時擁有發育不全的子宮與陰莖等。

【A】Asexual/Ally:無性戀者或同盟者,前者是指不會有情慾或性慾,但可能會對人產生情感或依賴關係,又稱為柏拉圖式的戀愛;後者則是指支持性少數族群的人,不限實際性向或性別,例如支持同志的異性戀者等。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十八年來,大家共同經歷了什麼?

第一屆同志遊行在2003年11月1日舉行,當年主題為「看見同性戀」,自此從不間斷,每年10月底最後一個周六舉行。參與人數在同婚合法的2019年達到高峰,高達20萬人參加,在亞洲僅次於以色列的特拉維夫同志遊行(Tel Aviv Pride)的25萬人。

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聲請人祁家威長年參與同志平權運動,今年亦手持彩虹旗出現於大遊行中。攝/梁駿樂
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聲請人祁家威長年參與同志平權運動,今年亦手持彩虹旗出現於大遊行中。攝/梁駿樂

踏入第18個年頭,今年主題是「成人之美」,也結合18歲公民權的「年齡政治」議題。台灣同志遊行總召小鯨表示,「成人之美也可以解釋為身而為人的美好,如果這個社會已經夠友善,身而為人不用感到抱歉。」

蔡英文總統31日當天亦有在臉書發文,表示「相愛、包容、更好的台灣」為今日的關鍵字,她更稱「也希望是每一天的關鍵字。讓我們為此來努力!」

反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我們認為小孩子最好生活在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家庭裡面,爸爸媽媽的角色跟功能不太一樣。」下一代幸福聯盟認同同志團體有遊行自由,但也重申家庭由一夫一妻組成立場,批評政府不尊重2018年同婚公投結果。

回顧2018年有關同婚的公投案:

【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白話文:要不要修民法

・結果:通過。同意票:約765萬票;不同意票:約290萬票。

【公投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另立同婚專法)

・白話文:要不要以民法以外之專法保障同志伴侶

・結果:通過。同意票:約640萬票;不同意票:約407萬票。

【公投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不另立同婚專法)

・白話文:要不要修民法,把同婚納入民法。

・結果:未通過。同意票:約338萬票;不同意票:約694萬票。

而最終實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以民法之外的形式,在不更動民法的定義下,以專法的形式保障同性的婚姻自由,亦即符合公投結果。

行政院2020年做的民調顯示,發現同意「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的民眾,佔了將近5成3,認同度比107年提升15.1%。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
攝/梁駿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