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台灣迎來首次直轄市長罷免案,高雄市民以93萬高票罷免時任市長韓國瑜。明(15)日高雄人再次迎來新課題——市長補選。

補選制度如何運作?前市長韓國瑜,以及在本次選戰中勝選的新市長又會面臨什麼狀況?P#新聞實驗室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地方制度法》等法條,將重點一次整理給你看!

根據《選罷法》第92條規定,罷免案若通過,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也就是說,前市長韓國瑜自2020年6月11日卸任後,到2024年6月11日止,四年內不得參選高雄市長一職。

韓國瑜將無法參與2022年11月舉行的例行高雄市長選舉;若高雄發生二度補選市長的情形,亦不得參加。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由於韓國瑜所餘任期超過兩年,高雄依法得進行市長補選,在本次選舉中勝選的新市長,其任期至2022年12月為止,並視為一屆。新市長最晚將於八月底上任,在此之前則由行政院推派的楊明州為代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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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本次補選中勝出的新市長得連選連任一屆,其最長任期為六年,至2026年12月。

根據《選罷法》第13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政府編列。

在罷免案結束後,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長袁德明指出,辦理罷免投票共支出1億1400萬元。另外,根據民政局與選委會估算,市府將需增加1億6900萬元的預算辦理補選。

罷免與補選經費依法皆由高市府編列、市選委會執行。目前高市府已以墊付款與第二預備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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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前市長韓國瑜在今年一月帶職參選總統大位,引起非議,成為遭到罷免的理由之一。

觀諸本次補選參選人,不同於陳其邁於6月辭職投入選戰,吳益政與李眉蓁作為市議員並未因此辭職。若他們落選,則可繼續監督新市長。

在歷屆高雄市議員選舉中,吳益政已蟬聯五屆、李眉蓁亦已三度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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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8地方選舉結果,韓國瑜、陳其邁分別以市長候選人身份各獲得逾兩千萬元的選舉補助款。李眉蓁、吳益政則在市議員選舉中各獲得70萬、45萬補助。

在2020年初中央公職選舉中,韓國瑜投身總統大選,獲得1億6566萬補助款;吳益政則在立委選戰中失利,未達補助門檻。

而在本次補選結果出爐後,若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亦可獲得每張30元的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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