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套年齡制?18歲的能與不能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令人混淆的法定年齡,其實主要原因是在《民法》中所定義的成年年齡,與《刑法》中定義的完全責任能力人年齡並不同調(前者20歲,後者18歲),以致於現行的各項法律及行政規則的參照標準也不一。滿18歲以及滿20歲的距離有多遠,從下圖中我們可以窺知一二。

18歲至19歲的階段,大多是分布在高中三年級以及大學一、二年級的學生,許多人開始到異鄉就讀大學,卻沒辦法獨立租屋、辦手機門號;有些人18歲就開始工作,但連到銀行開個薪轉戶都必須要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讓許多人陷入在該獨立卻無法獨立的尷尬之中。

日前有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大學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主張18歲的青年基本上已經足夠成熟且有相當程度的自理能力,是現行法令的不一致,限制了滿18歲、未滿20歲的青少年的權責範圍。他們呼籲政府盡快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還權於青少年。

放眼世界 訂18歲為成年的國家最多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也指出,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國家越來越多,已經是世界趨勢。如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70年代便完成修法,讓18歲的年輕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權。而日本也在去年(2018)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人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將於2022年正式實施。

此趨勢產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於教育比以前更加普及,資訊量以及流通程度爆炸式的成長,也讓新世代的學識、能力和心智成長得更快速。修民法挺青年陣線認為,臺灣應即早修改不符潮流的年齡門檻,將法規命令的年齡標準統一,讓滿18歲的青少年享有完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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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準備好了嗎?民調結果意見分歧大

其實,在2015年法務部曾進行一項民調,調查民眾對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的看法,在充分說明未成年以及已成年的權利義務差別後,得到的回應統計如下:

這份問卷中也詢問正反雙方贊成或反對的理由,統計結果如下圖:

綜合以上,我們得知在台灣還有約一半以上的民眾對於「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抱有疑慮。民眾最主要的判斷基準在於「18歲是否已具備足夠判斷能力,並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項因素,贊成方認為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反對方卻不認為,顯示目前社會對於18歲青少年的認知仍存在著分歧。

不過,由於掌握修法大權、決定政策方向的往往是成人,較容易陷入年長者對年輕人「不夠成熟」的偏見,而無法信任18歲的青少年能夠獨立自主。在這樣的情況下,年輕人無法即早參與社會以及重大決策,「世代正義」也難以被落實。

臺灣在2017年《公投法》修正案首度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若成功修改《民法》,相關民間團體也將更進一步朝著「修憲」的目標,讓18歲的青少年擁有完整的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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