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開放山林」,除了國防、保育、地形安全等因素外,其餘全面開放;過去繁瑣的登山申請,也一併簡化相關流程,鼓勵更多民眾走入大自然。然而,登山安全與山域管理的問題就因此解決了嗎?

一旦越來越多人入山,意外也可能隨之發生,內政部統計2014年至2018年期間的山域事故,年平均約222件,件數呈現逐年成長,且平均存活率為93%。2015至2019年的資料更顯示,事故年齡層多集中於40歲至69歲之間,以迷路及遲歸(失聯)為最大宗。

打破山區迷路下溪谷的迷思

「新板山搜義消」是全國第一個專為「山域搜救」成立的團隊,分隊長劉崑耀從事登山與山難搜救40年,他認為台灣地形落差大,造成台灣山區非常陡峭,民眾迷路後卻往往選擇下溪谷,這是一個很大的迷思。

首先民眾想要找水,再來就是「以為」沿著溪谷就可以走出山林,但台灣溪谷陡峭,瀑布地形多,沒有特殊裝備的人是很難克服的,加上遇水容易失溫,在野外都是非常危險的狀況。而溪谷不論是定位或救援都更難上加難,也為山區搜救更添變數。

山域搜救是一門專業,但台灣目前被賦予救援責任的卻是消防員,對於是否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民間也有各種聲音。內政部消防署災害搶救組長莫懷祖認為,在現有的資源與人力下成立專責有一定困難,但可以借助山域管理單位(如林務局的巡山員),在發生事故的時候,他們優先負責搜的角色,並結合民間義消或山友等專業協助,找到人之後,消防單位再負責救援,如此便能達到98%以上的成功率。

責任自負是登山安全的首要觀念

過去在山岳界備受爭議的「賠償」問題,可追溯到國內首宗「山難國賠」的張博崴事件,當時警消軍搜救51天無所獲,結果民間山友只花兩天即發現遺體。家屬認為「官方搜救不力」而申請國賠,2015年一審勝訴,但二審法院認定「人民沒有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逆轉,最終於2018年由最高法院判決免賠定讞。

2019年12月,政府已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未來若前往山林、海域等地活動,政府或管理單位已警告標示危險性,民眾仍執意冒險而出意外,國家可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林務局森林育樂組遊戲科長鄭伊娟認為,過去政府採取封山的態度,多半出自於「公務員害怕被咎責」的心態,如今就是將責任做進一步劃清。登山家雪羊認為,國賠法的修正,是保障人民權益不受公部門怠忽職守侵害的同時,也為辛苦的基層公務員張開了一把保護傘。

全國第二位登上聖母峰的女性登山家詹喬榆表示,當山難發生,即使政府有一定的責任進行救援與保護,民眾在入山前還是要做好準備(如現在手機都有定位app軟體可下載),並選擇自己可以承擔的登山路線。

山林開放後,仍有許多細節配套待研議,多年來的登山安全問題從來不是一道政策就能解決,而各縣市旗下的登山自治條例規範不一,今(2020)年也預計將全台統一標準。對於想上山的民眾來說,限制減少不代表登山更容易,最重要的還是養成「為自己安全負責」的登山觀念,未來再延伸到戶外知識與教育系統的普及,或許我們就離「向山致敬」的那天更近了些。

>跨界單位:【獨立特派員】第634集 (禁山‧近山‧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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