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七月初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增訂「長照扣除額」12萬元並設排富條款,財政部估計29萬人受益。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列「長照扣除額」,未來家中若有長照需求者,報稅時就可以抵稅。

  • 符合的家庭:家中有長照的失能者單薪家庭年所得182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所得232萬元以下可與「身障特別扣除額」20萬,合併使用

財政部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必須是符合衛福部認定的身心失能者,未來不論是聘用看護、機構或在家自行照顧者,每人每年有12萬元的長照扣除額,而長照的身心失能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可合併身障特別扣除20萬元和長照特別扣除12萬元,共計32萬元額度,加上醫藥費用也可核實列舉扣除,可讓需要長照服務的家庭減輕負擔。

但新法也設定排富條款,綜合所得稅稅率在20%以上,個人月薪約10萬元以上者,則不符合資格,預估約有29萬人受惠。而這項新法施行日期、都回溯到今年元旦,適用明(2020)年5月報稅。